3部門發文規範國際科技組織成立登記

本報北京7月4日電 (記者吳儲岐)記者從民政部獲悉:為支援國際科技組織在華設立和發揮積極作用,進一步規範其成立登記,民政部、科技部、中國科協制定《國際科技組織成立登記指引》,明確其成立條件、申請程式等科技

據介紹,登記指引適用於在民政部申請成立登記的國際科技組織,即由中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組織、企業等單位或者個人共同發起,在中國境內成立登記,旨在促進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國際合作、國際交流和國際治理的國際性(或者區域性)、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社會團體法人科技。在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發起設立國際性社會組織,可參照適用。

登記指引要求,成立國際科技組織須有適當的中外發起人,發起人為初始會員;有規範的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冠以“國際”“世界”“全球”“亞洲”等體現組織國際性或者區域性的字樣;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成立時的活動資金為捐贈資金,不低於200萬元等科技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05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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