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盼盼)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引導河南省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日前公開徵求《河南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科技。
科技型企業孵化器主要圍繞科技型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提供經營設施、創業輔導、技術支援、市場拓展、投資融資、管理諮詢等專業服務科技。《辦法》明確,在孵企業是指註冊且實際運營在孵化器內,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的被孵化企業,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
在認定條件方面,《辦法》設定了明確標準:孵化器須在河南省內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與實際運營地址一致,實際註冊並運營滿2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配備專業化運營團隊,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佔機構總人數80%以上;在孵企業不少於20家,其中上年度新註冊企業不少於3家,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佔比不低於20%或不少於10家;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業成為畢業企業;上年度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佔比不低於10%科技。同時,孵化器須自建或共建專業技術平臺和共享設施,為在孵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檢驗測試、智慧財產權、財務法律等專業服務及全週期賦能服務和孵化投資服務。
針對聚焦新興產業前沿賽道、未來產業領域的專業孵化器,《辦法》明確其孵化場地面積、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數量等標準可適當降低科技。
《辦法》建立了完善的認定程式和績效評價機制科技。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稽覈推薦後,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同意其認定為“河南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省科技廳每年對孵化器開展績效評價,圍繞先進孵化模式、專業運營團隊、研發轉化能級、融資體系建設、孵化成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連續2年評價不合格的,將被取消資格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存在弄虛作假、嚴重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辦法》特別設定了政策銜接過渡期科技。自發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原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河南省眾創空間資格繼續保留,同時可按新辦法申報認定。過渡期結束後,未獲得新資格的原有機構不再保留相應資格。原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納入河南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體系管理,星創天地有關政策另行制定釋出。
《辦法》還從多個維度明確了促進孵化器發展的支援措施:鼓勵孵化器加強能力建設,運用智慧化、數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支援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投資機構等建設專業領域孵化器;支援孵化器深度對接各級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引導社會資本、耐心資本關注初創企業和早期成果轉化專案;鼓勵孵化器開展國際技術轉移、離岸孵化等業務,促進創新要素跨境雙向流動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