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8%股東自行開會改董事?信能低碳:不具法律效力!

來源法律:中國能源網

7月3日,港股上市公司信能低碳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145.HK)在香港聯交所釋出公告,就此前董事委任事項補充披露資訊,同時澄清個別股東自行召開的股東大會不具備法律效力,並申請公司股份於7月6日恢復買賣法律。作為香港本土老牌上市企業,信能低碳前身為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目前以投資控股為主體,核心經營兩大業務板塊:其一為節能解決方案業務,主要面向酒店、辦公大樓、商場及工業廠房等商業與工業場景,提供供暖、通風及空調系統的諮詢、設計、落地實施與日常運維服務,同時配套環保清潔解決方案,助力客戶實現節能運營,該業務貢獻了公司九成以上的營收;其二為貸款融資與財務投資業務,開展借款融資服務及相關財務投資佈局。根據公司2025年年報披露,期內公司實現總營收約5089.3萬港元,全年錄得股東應占虧損約2103.4萬港元。

公告對公司6月29日釋出的董事委任及董事委員會組成變更公告作出補充說明,重點披露了黨偉傑、林吉、黃浩誠三名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核查情況法律。三名人士均已書面確認,符合港交所《上市規則》第3.13條所列的全部獨立性要求,過往及當前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與公司核心關聯人士不存在任何關聯,獲委任時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公司明確,本次補充披露不改變原公告的其他內容,相關董事委任及委員會調整事項維持原有安排。

針對近期引發市場關注的股東大會爭議,公告也作出正式澄清法律。本次自行召集會議的股東Zhang Wenlan(中文名為張文瀾)為公司主要持股股東,其於2026年2月透過協議受讓方式取得公司3910.4萬股股份,持股比例達10.68%。此前 Zhang Wenlan於6月30日對外公佈投票結果,聲稱其於6月8日通知、6月29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已透過董事罷免、新董事委任及董事薪酬授權等多項決議。但公司援引專業法律意見指出,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566條、第568條相關規定,只有符合法定持股比例的股東才具備提請或自行召開股東大會的主體資格,而在本次會議通知刊發至正式召開的關鍵時段內,Zhang Wenlan並不滿足條例規定的相應條件,不具備合法召集股東大會的許可權。

據此,董事會正式認定,該次聲稱召開的股東大會並非由合法許可權主體依規召集,不屬於公司有效股東大會,會上宣稱透過的全部決議自始不具備法律效力,對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股東均不產生任何約束力法律。公司同時提醒,全體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公司證券時應審慎行事,不應將該次會議的相關宣告、決議結果視作公司的有效行為或決定,公司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立場及全體股東整體利益的所有權利。

公告同時披露了股份交易安排,應公司申請,信能低碳股份自2026年7月3日上午9時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本次公告刊發法律。目前公司已向聯交所提交復牌申請,股份將於2026年7月6日上午9時起恢復交易。截至本公告發布日,信能低碳董事會由12名董事組成,其中執行董事6名,分別為張國龍、蘇達文、莊苗忠、劉敏、譚康華、梁凱樂;獨立非執行董事6名,分別為鮑文光、易庭暉、袁慧敏、黨偉傑、林吉、黃浩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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