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直有一個誤區房產。
認為**"公證遺囑最大,其他遺囑都沒用房產。"**
實際上,自《民法典》實施以後,這個觀念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房產。
前段時間,一位諮詢者拿著父親十幾年前辦理的一份公證遺囑來到律所,希望按照遺囑辦理房屋繼承房產。可就在辦理過程中,另一位繼承人拿出了一份老人去世前一年親筆書寫的自書遺囑。
雙方都認為自己手裡的遺囑才是真正有效的房產。
最後經過稽覈,這份後訂立的自書遺囑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認定其具有法律效力,原來的公證遺囑並沒有繼續適用房產。
不少人聽到這裡都會覺得意外房產。
事實上,這類案件近幾年並不少見房產。
很多家庭因為不瞭解遺囑的新規則,導致房產繼承時產生糾紛,甚至兄弟姐妹之間反目成仇房產。
作為長期辦理繼承案件的律師,我認為,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遺囑有沒有公證,而是 遺囑是否合法、真實,以及是否屬於最後一份有效遺囑房產。
一、遺囑到底有幾種形式房產?
《民法典》規定,目前我國共有 六種合法遺囑形式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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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會問房產:
是不是公證遺囑最保險房產?
答案並沒有那麼簡單房產。
二、公證遺囑已經不是"效力最高"了
這是《民法典》繼承製度變化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房產。
以前,法律實行的是 公證遺囑優先原則房產。
即便後來重新寫了一份自書遺囑,只要沒有再次公證,很多情況下仍然以公證遺囑為準房產。
而現在,這項規定已經取消房產。
多份遺囑內容發生衝突時,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作為最終依據房產。
換句話說房產:
老人十年前立了一份公證遺囑房產。
三年前重新親筆寫了一份自書遺囑房產。
如果後面的自書遺囑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它完全可以推翻之前的公證遺囑房產。
這也是很多繼承案件出現爭議的重要原因房產。
真正決定效力的,不再是是否公證,而是 是否合法、真實以及訂立時間房產。
三、很多遺囑失效房產,並不是內容有問題
很多家庭覺得,只要把房子寫給孩子就行房產。
實際上,法院真正審查的是遺囑是否合法房產。
根據我辦理案件的經驗,遺囑失效最常見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房產。
尤其是列印遺囑房產。
不少老人電腦列印出來後直接籤個名字,就認為萬無一失房產。
實際上, 列印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並且逐頁簽字確認房產。
任何一個環節缺失,都可能導致遺囑存在法律風險房產。
四、為什麼越來越多人選擇自書遺囑房產?
有人擔心房產:
自己寫的遺囑房產,會不會沒有法律效力?
事實上,自書遺囑一直都是法律認可的重要形式房產。
只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房產,就具有法律效力:
① 全文必須親筆書寫房產。
② 必須本人簽名房產。
③ 必須註明完整年月日房產。
很多老人喜歡列印後再簽字,這已經不屬於自書遺囑房產。
還有人讓子女提前寫好,自己照著抄幾句,這也可能引發真實性爭議房產。
我的建議一直很明確房產:
既然決定立遺囑,就儘量一次做到規範房產。
真正省下來的,不只是手續,更是以後家人的麻煩房產。
五、律師辦理繼承案件時房產,更關注哪些問題?
不少人認為,法院審查遺囑,就是看看有沒有簽字房產。
實際上遠遠沒有這麼簡單房產。
在繼承案件中房產,我們通常會重點核查幾個方面:
遺囑是否屬於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房產;
立遺囑時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產;
是否受到他人脅迫、欺騙房產;
遺囑形式是否符合《民法典》規定房產;
是否存在更新、更晚訂立的遺囑房產。
很多案件真正爭議的焦點,並不是遺囑內容,而是遺囑真實性房產。
因此,對於高價值房產、家庭成員關係複雜、繼承人較多的家庭來說,提前做好規範安排,比事後發生訴訟更重要房產。
六、寫在最後
房產繼承從來不是一紙遺囑那麼簡單房產。
一份真正有效的遺囑,不只是表達自己的意願,更要符合《民法典》的全部形式要求房產。
尤其需要記住一個變化房產:
公證遺囑已經不再具有優先效力房產。
真正決定繼承結果的,是 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房產。
很多家庭幾十年的積蓄,最終爭議的不是房子價值,而是一份遺囑是否規範房產。
法律保護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是某一種固定形式房產。
提前瞭解規則,遠比事後維權輕鬆得多房產。
法律依據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4條至第1140條、第1142條房產。
免責宣告房產:
本文內容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公開規定進行整理,僅供法律知識普及與學習交流使用,不構成任何具體法律意見或律師正式法律服務房產。個案情況存在差異,如涉及房產繼承、遺囑訂立或繼承糾紛,建議攜帶相關材料諮詢專業律師,以個案事實和法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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