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時分,李某帶著高燒不退的孩子衝進醫院,結果剛下車,人還沒來得及辦手續,交警一道酒精檢測讓場面徹底變了味——血檢顯示172.9mg/100ml,醉駕標準直接翻倍,還查出他幾年前因為開車出問題,已經失去駕照法律。光是這幾個細節,加在一起,誰聽了心裡都犯嘀咕,這樣的事真說得清嗎?
事情發生在攀枝花,李某原本和朋友在家喝酒,孩子突然發燒燒得很厲害,怎麼都不退,急得沒法法律。家裡沒人會開車,叫車軟體又一直無人應答,時間拖不得。他左右也想不出辦法,最後乾脆拿了弟弟的車鑰匙,自己上陣拖著孩子就往醫院趕。偏偏半路遇上路檢,直接被攔查,血醇含量一齣,後果徹底鬧大。到底怎麼判?判決不含糊——危險駕駛,拘役一個月,李某說不出的委屈也只能啞巴吃黃連般自己消化。
表面看確實讓人頭疼,這會兒很多人都開始琢磨,敢情遇上孩子發燒這種事,緊急避險不能用來免責?看著冷冰冰的判決書,不少家長都有些不理解法律。畢竟類似的事,前段時間江蘇一個農民工春節送早產妻子去醫院還判了無罪。那個事兒網上一度熱傳,農民工新年夜喝了點酒,妻子突然肚子疼早產生,家裡又沒人,救護車要一小時才來。同樣沒法,直接開車上路,醉駕成案,不過後來法院認定確實沒別的選擇,這才算緊急避險不追究。
兩個看似差不多的故事放一起,外人覺得很難分出對錯,但站在法官的角度,裡面的門道就清清楚楚擺在那兒法律。李某家情況,孩子發燒雖然急,可沒有證據說明只有自己馬上送醫院這一條路。120有沒有試過?有沒有想辦法聯絡鄰居或者其他熟人幫忙?從案卷裡面這些資訊沒看到。可那個春節早產的案子,大年三十外面車影都沒,叫120要等一小時,家裡再沒人,全是硬槓實證。環境上的天壤之別直接影響結果。
酒駕本身問題也沒法迴避,李某的狀態屬於醉駕重犯法律。沒有駕照、血液酒精含量爆表,不光是自己孩子的命懸一線,更可能傷及其他完全無辜的路人。司機責任這事兒,無論親情多急都蓋不過大機率上的交通安全問題。如果跟著個人緊急情緒放開標準,社會秩序要怎麼管控?說到底,司法判案就是釐清“怎麼才能不得不做”,不能誰說急就都能豁免。
有網友拿“緊急避險”說事法律。道理很簡單,法律上的避險,是在沒得選的情況下,迫不得已只能破壞別的法益保全利益更大的那種場景。比如小孩被鎖車裡快憋過去了,路人砸車窗救人,這樣不是講道理,是人性。可是,什麼叫“不得不”?得嚴格掂量,不是一急就什麼都能做。酒駕不是小事,一旦出事風險成倍放大。
而現實裡還有個常被提的詞叫“缺乏期待可能性”,意思就是在人極端絕望和壓力下,社會並不能奢望每個人都能冷靜到滴水不漏,放下親情不說,嚴格按規定辦事法律。但是不是凡是都能以此免責?還真不是。像去年有過案例,救人過程中為了規避交警直接衝撞警力,這種方式法院也不會認。換句話說,出問題,要看有沒有更合適的辦法,不能拿極端理由為所有選擇背書。
某些情景確實讓人同情,尤其帶孩子的家長,人在慌亂心急狀態下,很難權衡所有危險法律。但從公共角度來看,總不能誰覺得情況緊急就都能破例,關鍵還得看選的路是不是唯一能解的局。孩子病急,家長著急,這是人的常情,但上路酒駕、再沒駕照,這就把全社會的命都放進賭桌上了。生活裡常有無奈,有時這種“無奈”換來的是更沉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