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說|沈繼光:法律服務“李鬼”亂象,亟待聯合整治

珠海進入“兩會時間”法律。2月10日,珠海市政協委員沈繼光提交提案,建議對近年來快速擴張的法律服務公司開展聯合整治,規範市場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委員說|沈繼光:法律服務“李鬼”亂象,亟待聯合整治

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已成為常態,委託執業律師代理案件也日益普遍法律。然而,一種名為“法律服務公司”的機構卻在市場中悄然增多。它們雖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法律服務資源,但也因缺乏監管而亂象頻出,甚至觸碰法律紅線。

現狀

名稱誤導、身份模糊、監管缺失

沈繼光指出,法律服務公司僅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成立,不能從事訴訟代理,但現實中卻常踩過界法律。一些公司對外招牌使用“法律事務所”等名稱,與律師事務所高度相似,容易誤導群眾。更有工作人員自稱“律師”,承攬訴訟業務,承諾“律師做不到的他們也能做”,實則頻踩灰色地帶,甚至借法律服務之名行“司法黃牛”之實。

由於從業人員多無法律職業資格,這類公司長期遊離於司法行政監管之外,使其幾乎處於“監管真空”法律

危害

挑訟斂財、維權無門、滋生犯罪

缺乏約束之下,部分法律服務公司隨意收費、虛假承諾,甚至挑唆訴訟法律。當事人一旦與其發生糾紛,往往投訴無門,最終可能轉向信訪渠道,不僅擾亂市場,更影響社會穩定與法治形象。

近年來,已有法律服務公司因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被立案查處,相關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法律。沈繼光直言,部分機構已逐漸淪為“犯罪溫床”,加強監管刻不容緩。

建議

多部門聯合整治法律,設立舉報渠道

為此,他建議由司法局牽頭,聯合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稅務局等部門,開展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市場監管局重點查處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虛假宣傳、價格違法等行為;司法局重點打擊無證人員冒充律師、律師與法律公司違規合作等情形;公安局依法辦理整治中發現的違法犯罪案件;稅務局核查涉稅違法行為法律

同時,還應設立統一的監督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開,暢通群眾反映渠道法律

沈繼光強調,整治法律服務公司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長久穩定與法治建設未來法律。各部門應壓實責任、長效治理,以此作為淨化市場、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堅決維護法律服務的嚴肅性與公信力。

南都珠海兩會報道組

統籌法律:朱鵬景

採寫法律:南都N影片記者 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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