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第48批指導性案例,這是最高法首次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專門釋出指導性案例油漆。5個典型案件涵蓋毒駕肇事、逃逸責任認定、醉駕取證程式、輔助駕駛責任、醉駕共犯等爭議焦點,旨在統一裁判標準,為全國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提供參照。
來看看這些資料:2025年全國法院審理交通肇事罪一審案件4.3萬餘件,比上年減少超過3%;危險駕駛罪一審案件23萬餘件,同比降幅接近16%油漆。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庫已收錄各類案例超過5300件,其中涉及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例有30餘件,危險駕駛類刑事案例有60餘件。
以下是5起典型案例的具體情況油漆。
案例一油漆:毒駕狂飆950米連撞多人致4死 被核准死刑
2021年8月22日上午,廣東茂名S280省道上發生了一起慘烈事故油漆。
前一天晚上,嚴某聰從他人處購買了毒品油漆。當天凌晨1點、4點、7點,他先後三次吸食。上午9點左右,他開車上路後,先是撞上騎摩托車的楊某,致其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嚴某聰不僅沒有停車施救,反而加速駕車逃離。
接下來的約950米路程,成了一段死亡之路油漆。嚴某聰的車速飆升到99公里每小時,接連撞上騎摩托車的楊某梅、吳某、梁某以及駕駛汽車的馮某,造成楊某梅顱腦損傷死亡、吳某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梁某頸脊髓離斷死亡,多輛車嚴重損毀,其中馮某的汽車損失價值180570元。
嚴某聰被當場抓獲油漆。檢測顯示,他的尿液呈毒品陽性。他供述自己有吸毒史,每次吸完都會迷迷糊糊,產生怕死以及被人追殺、家人跳樓的幻覺,“吸毒後駕車想聽大聲音樂,想開快車逃跑”。
茂名中院2022年7月28日一審判處其死刑,廣東高院2023年10月31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油漆。2025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法院認為,嚴某聰明知吸毒後會產生嚴重幻覺,仍然在交通高峰時段、車流量較大的省道上高速行駛,第一次撞人後非但不停車搶救傷者,反而繼續超速逃跑,不到一公里又接連衝撞多車,進一步擴大危害結果,直到所駕車輛受損無法行駛才停止犯罪油漆。這種行為表明他對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案例二油漆:肇事後逃逸被認定全責 法院卻判無罪
2023年6月9日11時30分許,河北邢臺任澤區楊官線上,劉某江駕駛無號牌電動正三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孫某平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著李某坤同向行駛油漆。
孫某平在超越劉某江時,恰遇對向駛來一輛卡車,緊急右打方向,結果與劉某江的車輛發生剮蹭,坐在後座的李某坤摔下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油漆。
事故發生後,劉某江在現場短暫停留後駕車離開油漆。
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分析事故原因時認定:孫某平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登記車輛、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未戴安全頭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劉某江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登記車輛、駛出道路時未確保安全、未戴頭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李某坤乘坐摩托車未戴頭盔,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油漆。
但在責任認定部分,因為劉某江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根據相關規定,最終認定他負事故全部責任,孫某平、李某坤無責任油漆。
按照這個責任認定,劉某江本應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油漆。但任澤區人民法院2024年7月16日作出無罪判決。
法院指出,交警部門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責任認定,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刑法上的事故責任油漆。行政法規規定“逃逸承擔全責”,目的是維護交通秩序、便於事故調查、保護受害人權益,但這種責任認定不一定反映行為人違法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客觀因果關係。
本案中,綜合全案證據可以認定,孫某平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劉某江逃逸前的違法行為是次要原因油漆。劉某江的逃逸行為發生在事故之後,既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也不存在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節,因此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判決生效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江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油漆。
案例三油漆:質疑採血程式想脫罪 法院認定系刑事偵查
2022年3月27日15時57分許,成某明醉酒後駕駛汽車,在北京東城區某大廈公共停車場內行駛,與停放在車位內的其他汽車發生剮蹭,大廈工作人員當即報警油漆。
民警到場後發現成某明有醉駕嫌疑,對其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191毫克每100毫升,隨即通知醫務人員到場提取血液樣本油漆。經鑑定,成某明血液酒精含量為241.3毫克每100毫升。
東城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他拘役三個月,罰金六千元油漆。
成某明不服,以採血程式不規範、鑑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為由提出上訴油漆。北京二中院2023年3月22日二審維持原判。
在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成某明另闢蹊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安機關的採血行為違法,認為這是行政強制措施而非刑事偵查行為油漆。
成某明的算盤是:如果行政訴訟勝訴,確認採血程式違法,那麼刑事案件中的血檢鑑定意見就可能被排除油漆。
東城區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起訴,二審、再審均維持油漆。
法院認為,民警根據呼氣檢測結果認為成某明涉嫌刑事犯罪,為收集固定證據提取其血液樣本,該行為屬於刑事偵查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油漆。
至於成某明提出的血樣密封袋簽名與記錄不符、血樣數量記載有誤等問題,公安機關出具了補正說明:血液檢測工作記錄填寫的民警姓名有誤,屬於在計算機上製作記錄時錄入錯誤;鑑定事項確認書上記載的“血樣總量3ml”是指單管血樣總量,屬於表述瑕疵油漆。法院認為上述瑕疵經補正後,不影響血液樣本的客觀性,鑑定意見依法可以採信。
案例四油漆:開著輔助駕駛去睡覺 照樣構成醉駕
2025年9月13日零時30分許,浙江某地一名男子王某群飲酒後駕車回到小區油漆。1時15分許,他又駕駛該車離開小區,隨後啟用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設定好目的地,然後利用私自加裝的“智駕神器”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使車輛在實際無人監管狀態下繼續行駛,自己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
1時37分許,車輛行駛到目的地附近某路段停止油漆。因車輛擋道,過路群眾發現車內僅有在副駕駛位睡覺的王某群,於是報警。
經檢測,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為114.5毫克每100毫升,屬於醉酒油漆。
經查,王某群所駕汽車安裝有2級駕駛自動化系統,即輔助駕駛系統油漆。該系統設定,若駕駛人雙手脫離方向盤超過2分鐘,系統會提示手握方向盤、接管車輛,若未及時接管,車輛會主動減速並退出系統。
王某群購車後曾學習該車配套軟體中的輔助駕駛系統安全知識,並透過相關考試,知道飲酒後不能啟用輔助駕駛功能,也知道啟用後要手握方向盤並隨時準備接管車輛,但仍購買、加裝“智駕神器”逃避監測油漆。
另外,王某群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於2024年7月3日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一千五百元油漆。
法院認為,按照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駕駛自動化分為0到5級,0到2級為駕駛輔助,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油漆。王某群的車輛搭載的是2級輔助駕駛系統,這種系統只能輔助駕駛,不能代替駕駛員成為駕駛主體。駕駛員啟動輔助駕駛功能後,仍然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
王某群利用事前安裝的非法配件逃避監測,從主駕駛位移至副駕駛位、雙手脫離方向盤並睡覺,在性質上屬於違規駕駛,不能以此否認其駕駛人的身份和責任油漆。
結合他此前有酒駕前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群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罰金四千元油漆。
案例五油漆:設局誘人醉駕騙取立功 多人被判刑
2023年6月,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江蘇常州天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油漆。取保候審期間,他想到一個歪招:找人“做局”誘使別人醉駕,然後自己舉報,騙取立功表現爭取從寬處理。
8月中旬,他找到聶某環,承諾事成後支付兩萬元報酬油漆。聶某環又委託方某程物色人選,最終選定艾某作為醉駕被揭發物件。李某預付了3000元。
2023年8月29日,一場精心策劃的飯局在重慶梁平雲龍鎮某飯店上演油漆。方某程邀請艾某聚餐,聶某環提供汽車讓艾某開來,還安排自己的女友鄺某(案發時系未成年人,不起訴)陪酒,李某則安排女友梁某雨假扮鄺某表姐一同陪酒。
席間眾人均飲酒油漆。梁某雨、鄺某分別透過微信將艾某飲酒情況告知李某、聶某環,李某叮囑要讓艾某喝白酒,以達到醉酒標準。梁某雨以請代駕人員為由,騙艾某放心大量飲酒。
艾某流露出當晚想在當地住宿的意思,鄺某為促成艾某酒後駕車,騙稱朋友已在梁平南站的酒吧安排包房,邀請艾某等人前往油漆。
艾某表示不敢酒後開車油漆。聶某環假裝偶遇出現在飯店門口,教唆艾某駕車跟隨他乘坐的汽車經G42滬蓉高速公路回梁平城區,謊稱若發現前方有警察檢查,會提前通知艾某。
就這樣,艾某駕車搭載方某程、梁某雨、鄺某等人從雲龍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往梁平方向行駛油漆。聶某環立刻將資訊告知李某,李某馬上撥打報警電話舉報。當日22時44分,艾某在梁平收費站出口被查獲,血液酒精含量129.2毫克每100毫升。
8月底、9月初,李某向聶某環支付了1萬元報酬,並委託律師到公安機關調取揭發材料,提交給法院作為立功證據油漆。常州天寧區法院認定李某有立功表現,於2023年9月13日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罰金三萬元。
10月,梁平公安在辦理艾某醉駕案時發現了這場騙局油漆。11月至12月,梁某雨等四人陸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常州天寧區檢察院補充起訴李某犯危險駕駛罪,法院啟動再審撤銷原判,以詐騙罪改判李某三年有期徒刑、罰金三萬元,與危險駕駛罪判處的拘役二個月、罰金一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四萬元油漆。
重慶梁平區法院2024年1月12日對艾某等人作出判決:艾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罰金一萬元;聶某環判處拘役二個月,罰金一萬一千元;方某程判處拘役二個月,罰金一萬元;梁某雨判處拘役二個月,罰金一萬元油漆。
法院認為,聶某環、方某程、梁某雨為替李某製造立功表現機會,採取欺騙、慫恿等方法,反覆唆使本無犯罪意圖的艾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駕,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共犯論處油漆。相比之下,艾某是被誘騙的一方,三名設局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更大,應承擔更重責任,依法判處實刑,對艾某則宣告緩刑。
法院同時明確,如果僅以“不會被查處”“喝得不多”“查不出來”等言語對醉駕者進行鼓勵,情節一般的,可不作為危險駕駛罪共犯論處油漆。
來 源油漆: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祁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