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與周某是小學同學,2022年5月的一次同學聚會上,二人再次取得聯絡小學。此後,黃某隱瞞自己因拖欠銀行信用卡及他人錢款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被限制高消費的事實,虛構自己“富二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陸續從周某處借款1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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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黃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9個月小學。
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稱,黃某和周某在2022年的那次小學同學聚會後重新建立起聯絡,黃某虛構自己“富二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逐漸騙取被害人周某信任,並以合夥經營便當店及自己鉅額投資廠房、客飯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騙取周某共計114萬元,後將錢款拆東牆補西牆用於償還他人欠款和個人生活花銷小學。截至案發前,共造成周某經濟損失108萬餘元。
周某稱,自己和黃某重新聯絡後,對方曾以合夥開超市、辦廠缺錢等名義多次向自己要錢小學。而自己之所以願意借款給他,是因為黃某塑造了一個有錢人的身份。
2024年11月,經公安民警電話聯絡,黃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小學。而在庭審中,黃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盡力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小學。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黃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根據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態度、損失挽回等情節,在量刑時一併予以考量,並認為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
一審法院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黃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9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