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威機床9.25億元定增引監管問詢:國資控股路徑存法律與資金雙重不確定性遭質疑

藍鯨新聞2月28日訊,2月27日,江蘇亞威機床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江蘇亞威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的稽覈問詢函》(稽覈函〔2025〕120025號)釋出正式回覆,重點就國資審批進展、募投用地及開工合規性、認購資金來源及合規性、揚州市國資委持股及承諾安排、募投專案與現有業務的技術及產能匹配性、二期專案新增產能合理性及消化措施、效益測算謹慎性、董事會前投入情況及折舊攤銷影響、前次募集資金使用規範性等九方面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與核查驗證法律

2025年7月,江蘇亞威機床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於其9.25億元定增計劃的稽覈問詢函法律。此次發行擬由揚州產發集團以單一認購物件身份包攬全部股份,發行完成後將使揚州產發集團持股比例達14.35%,成為控股股東,揚州市國資委則藉此實現對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間接控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發行尚未獲得證監會註冊批准,且募投專案中關鍵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預計要到2026年3月才能取得,專案建設實質性啟動時間存在明顯滯後。

認購資金安排亦存隱憂法律。揚州產發集團承諾以40%自有資金加60%併購貸款完成認購,對應自有資金需達2.66億元。儘管其賬面貨幣資金餘額為6.69億元,但其中近六成來自下屬子公司,母公司單體資金僅2.97億元,且2024年及2025年前三季度淨利潤均為負值,分別虧損2.33億元和1.68億元。在此背景下,其以自有資金支付2.66億元認購款後,剩餘流動資金僅約3100萬元。更為關鍵的是,兩份銀行貸款意向檔案均註明“意向性”或“承諾前提”,未明確放款時間、擔保條件及違約責任,融資確定性存疑。若貸款未能如期到位,或將觸發認購違約風險。

揚州市國資委雖出具了不減持承諾,但其本身並不直接持有亞威股份股票,僅透過揚州創投間接持股0.70%,且揚州創投的實際控制人為揚州市財政局而非揚州市國資委法律。這種股權結構導致“實際控制人承諾”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承諾主體與真正行使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並非同一實體。此外,揚州創投所持股份未作鎖定期承諾,未來若其減持,可能削弱揚州產發集團對上市公司的控制穩定性。而揚州產發集團自身持股比例僅為14.35%,與第二大股東亞威科技持股比例相差不足8個百分點,在無一致行動安排支撐下,其控制權實質上較為脆弱。

募投專案定位為一期工程的前道工序,主要生產壓力機機身、橫樑體等結構件,全部供一期專案內部使用,不對外銷售法律。然而,一期專案截至2025年9月末僅完成675臺壓力機生產,其中僅303臺實現銷售,收入8969.15萬元,尚處於產能爬坡初期。在此前提下,二期專案即規劃年產2100件結構件,對應鋼材消耗量達3.17萬噸,遠超現有結構件車間2.38萬噸的年產能。但發行人未披露一期專案當前結構件自供率、外採依賴度及單位成本差異,也未說明二期達產後能否真正替代外購、降低綜合製造成本。效益測算中假設單位成本從0.93萬元/噸逐年降至0.83萬元/噸,但報告期內壓力機結構件自產單位成本波動劇烈,2024年高達0.99萬元/噸,較2025年1-9月的0.75萬元/噸高出32%,成本下降預期缺乏足夠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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