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容效果不滿意,消費者要求全額退款被拒

在美容美髮機構進行了預充值後美容,接受了相關服務,但因效果不明顯,消費者要求全額退款,可行嗎?

2025年1月14日,宜興市民高某在鄭某經營的美容美髮店(繫個體工商戶)充值3萬元,用於購買全身光子美白、臉部深層清潔、染髮、紋眉、腋下脫毛、全身點痣等服務,美容美髮店另贈送泡澡、手臂脫毛等服務,美容美髮店承諾點痣不會留疤美容

充值當日,高某接受美容美髮店點痣服務,但數月後仍留有疤痕,遂申請全部退款美容。對此,美容美髮店經營者鄭某同意退款,但不同意全部退款,理由是高某除點痣外,還實際接受了美容美髮店的祛角質、紋眉、腋下脫毛、全身點痣等服務,美容美髮店的顧客登記表對部分服務按照優惠價進行記載並扣費,高某某也在該顧客登記表上簽字,因為無法全部退款。因金額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最終,高某向宜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鄭某退還全部預付款3萬元美容

宜興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確認,高某與鄭某經營的美容美髮店訂立服務合同,約定由美容美髮店向高某提供美容美髮服務,從合同履行情況來看,美容美髮店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其承諾的效果美容。高某據此主張解除合同,退還剩餘款項,鄭某同意退款,但是雙方對於應退還的預付款金額髮生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非因消費者原因返還預付款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一)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折扣商品或者服務的,按折扣價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美容

該案中,高某主張應當退還3萬元全部預付款,但是鄭某除為高某提供點痣服務之外,還為其提供了全身美白、脫毛等服務,法院按照美容美髮店對前述全身美白、脫毛等服務的優惠價格酌情確定鄭某為高某已經提供的服務費用為2000元,法院最終判決鄭某向高某返還2.8萬元,駁回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美容

相關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美容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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