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明朝移民簡史

根據《明實錄》和《明史》的記載,明朝的廣義移民始於洪武三年(1370 年),止於永樂十五年(1417 年),歷時四十七年,共計十八次遷徙移民。其中,洪武時期遷移十次,建文時期一次,永樂時期七次。洪武年間的遷徙中,四次指向鳳陽,四次為軍屯(一次在大同,三次在北平),剩餘兩次雖有明確去向,但人數極少;建文與永樂時期的移民去向幾乎全部集中在北平及其周邊地區。 第一次移民發生在1370年。《明史·本紀·卷二》記載:洪武三年辛巳,徙蘇州、松江、嘉興、湖州、杭州民無業者至臨濠,賜資糧牛種,三年不徵其稅。據此可分析,洪武二年九月開始在鳳陽設立建中都,鳳陽屬臨濠府,因此遷徙目的地應為鳳陽縣。《明史·志·卷五十三》補充道:移徙者為當初蘇、松、嘉、湖、杭民中無田者四千餘戶,往耕臨濠,賜牛、種、車、糧以資遣之,三年免稅。可見,此次遷徙物件為無田民戶,規模約四千餘戶,遷徙目的地為鳳陽。 第二次移民大約發生在1370年之後。《明史·志·卷五十三》記載:徐達平沙漠,徙北平山後民三萬五千八百餘戶,散置諸府衛,籍為軍者給衣糧,民給田。結合徐達北伐結束於洪武二年十二月,可推測移民時間在洪武三年以後。此次遷徙的民眾來自燕山以北,目的地是北平附近的府衛,規模高達三萬五千八百餘戶,本次移民性質為軍屯。 第三次移民發生於1371或1372年。《明史·志·卷五十三》記載:又以沙漠遺民三萬兩千八百餘戶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開地千三百四十三頃。這些移民來自蒙古高原的沙漠地帶,約三萬二千八百餘戶,遷徙目的地為北平,性質同樣屬於軍屯。 第四次移民發生在1373年。《明史·志·卷五十三》記載:洪武六年,遣鄧愈、湯和諸將屯陝西、彰德、汝寧、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鳳陽。可見此次遷徙來源為河北正定縣(今正定),目的地為鳳陽。 第五次移民也發生在1373年之後。《明史·志·卷五十三》記載:復徙江南民十四萬於鳳陽。來源地為江南,遷徙規模約十四萬人,目的地同樣為鳳陽。 第六次移民發生在1376年。《明太祖實錄·卷一一十》載:洪武九年十一月,徙山西真定民無產業者於鳳陽屯田,遣人齎冬衣給之。此次遷徙來源地為河北正定縣,與山西洪洞縣及其他地區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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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移民發生在1388年移民。《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三》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山西澤、潞二州民之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等閒曠之地。澤州(今晉城市)在洪洞縣東南,潞州(今長治市)在洪洞縣正東,遷徙方向為河北、山東、河南等地,西行經過洪洞縣不可能,故本次移民與洪洞縣無關。 第八次移民發生在1392年。《明史·卷三》記載: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馮勝、傅友德率開國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為軍,屯田於大同、東勝,立十六衛。東勝衛位於大同附近,性質為軍屯,移民來源平陽府五萬四千人,與洪洞縣無關。 第九次移民也發生在1392年。《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三》載: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山西民自願遷居彰德、衛輝、廣平、大名、東昌、開封、懷慶七府者共五百九十八戶。規模極小,且未涉及平陽府或洪洞縣。 第十次移民發生在1395年。《明太祖實錄·卷二二六》載: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山西馬步官軍二萬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築城屯田。此為軍隊遷移,與民間傳說的洪洞大槐樹移民無關。 第十一次移民發生在1402年。《明史·卷五》記載: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徙山西民無田者至北平,賜鈔復五年。本次移民發生於建文四年,去向為北平。 第十二次移民發生在1403年。《明太宗實錄·卷四十六》載:永樂元年八月,定罪於北京為民種田者,免杖編,發北平、永平等府州縣。此次移民為囚犯或罪人,被安排至北平及附近地區,與洪洞縣無關。 第十三次移民發生在1404年。《明史·成祖本紀·卷六》記載:永樂二年九月,徙山西民萬戶至北平。《明太宗實錄·卷三十一》同樣記載,從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汾、沁各地遷民萬戶至北平。 第十四次移民發生在1405年。《明史·成祖本紀·卷六》載:永樂三年九月,徙山西民萬戶至北平。與第十三次移民類似,遷徙物件仍為山西各州民。 第十五次移民發生在1407年。《明太宗實錄·卷五十九》載:永樂五年五月,命戶部從山西平陽、澤、潞,山東登、萊等府州五千戶隸上林苑監,牧養栽種,戶給道里費百錠,口糧五斗。上林苑位於北平附近。 第十六次移民發生在1414年。《明太宗實錄·卷一四九》載:永樂十二年三月,上以其當要衝,土宜稼穡,改為隆慶州,並將有罪當遷者實之。隆慶州即北京延慶縣。 第十七次移民發生在1416年。《明史·卷七》載:永樂十四年十一月,徙山東、山西、湖廣流民於保安州,賜復三年。《明太宗實錄·卷一零三》記載,總計二千三百餘戶。保安州即今河北涿鹿縣。 第十八次移民發生在1417年。《明太宗實錄·卷一零六》載:永樂十五年五月,山西平陽、大同、蔚州、廣靈等府州申外山等,請分丁於北平、廣平、清河等地,佔籍為民,撥田耕種,依例納稅,免田租一年。此次移民及此前六次去向皆為北平及附近地區,與洪洞大槐樹傳說毫無關聯。 從以上記錄可以歸納出幾個關鍵結論: 第一,十八次移民中未提及洪洞縣,也沒有關於山西移民到洪洞縣領取路費的記載,大槐樹百萬移民在洪洞縣找不到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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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遷徙者主要是無田或丁多田少的農民、受邊患困擾的邊民,以及部分罪犯,遷往鳳陽、北平、河南、河北及山東等地。移民本身為官方安排,並非民間傳說中的強制性遷徙,且多數情況下是自願或官方安置。 第三,十八次移民中平陽府出現五次,一次是去大同軍屯,其餘四次移民目的地均為北平,平陽府及其所屬洪洞縣並未向外遷徙。 第四,山西省西南的平陽府,其歷次移民目的地均向東北或東南方向,山西各州移民不可能經過洪洞縣領取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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