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默達
圖 | 郜曈
近日,雲南農信社的一則招聘公告引發激烈爭議招聘。某一崗位不僅限制年齡和學歷、設定遠超常人的身高限制,還明確要求“持有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精通籃球排球足球”。
金融機構招“體特生”,一時引發輿論對公平性的質疑招聘。有人認為這是“蘿蔔崗”,是為了給個別人行方便而專設的招錄條件;有人猜測,招募此人是專為參與單位內外的體育比賽並取得成績。無論哪一種,無疑都觸碰了就業公平的底線,違背了崗位招聘的初衷。
在招聘公告中加入與崗位無關的內容,本質上是就業歧視招聘。我國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目前,相關單位已緊急撤銷爭議條款,但這不該是終點。深挖“奇葩招聘”背後的現實原因,整治就業歧視背後的觀念錯位,方能“拔出蘿蔔帶出泥”,築牢公平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