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幫|廣州市民更換水錶須上傳房產證?自來水公司:用作資訊核實

文、圖、影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馬思泳

近日,有廣州市民反映,辦理水錶更換業務時需要上傳房產證,擔心相關資訊上傳後會有資訊洩露的風險房產。4月14日下午,“記者幫”以使用者身份致電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客服表示,如果使用者需要更換用水設施,必須要業主同意,需要業主上傳房產證用作資訊核實。

“記者幫”在“廣州自來水96968”小程式“繫結使用者”時發現,在“個人上傳資料”頁面,有“產權編號”“產權證明”等必填項房產。“產權證明”還需要以產權證件原件的照片方式上傳。

記者幫|廣州市民更換水錶須上傳房產證?自來水公司:用作資訊核實

“記者幫”以某房屋租客的身份致電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客服答覆:“如果要更換用水設施,建議使用人和業主溝通,是否確定要更換水錶房產。如經得業主同意,需要業主在小程式上傳房產證資訊。我們也要再轉辦,等專員核實。”

當“記者幫”提及,為何其他城市辦理相關業務不需要上傳房產證時,客服表示:“目前,我們確實需要核實您資訊房產。因為有很多使用者可能是新舊業主,還沒有更新資料,也是需要核實的。”

廣東源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黎思思表示:“辦理更換水錶等業務需要上傳房產證,其本質目的是核查業主身份,要求上傳房產證是否合理應根據市民具體辦理的業務需求而定房產。”

黎思思表示,一方面,當新業主需要更換水錶時,需核實新業主身份及產權資訊,來證明其對房屋及水錶設施享有權利房產。此時,上傳房產證可確保業務辦理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準確性;另一方面,若無上述變動,僅為市民辦理普通更換水錶業務,且線下辦理也只需身份證即可完成,線上卻強制要求上傳房產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最小必要”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六條確立了個人資訊處理的“最小必要”原則,即收集個人資訊應限於實現處理目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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