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換水錶被要求上傳房產證,自來水公司:特殊業務需核實,律師:涉嫌過度採集

據南方日報,近期,有廣州市民透過廣東省網路資料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協會“個人資訊侵權投訴反饋平臺”反映,使用微信小程式“廣州自來水96968”辦理換水錶業務,被要求上傳房產證房產

該市民不解:為何線上辦要房產證房產,線下只需身份證?“換水錶必須要房產證嗎?這份證件包含房屋地址、產權人姓名等敏感資訊,萬一洩露怎麼辦?”

廣州市民換水錶被要求上傳房產證,自來水公司:特殊業務需核實,律師:涉嫌過度採集

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客服回應稱,僅換表、過戶等特殊業務需房產證核實業主身份,日常繳費無需上傳房產。而記者諮詢,佛山、東莞線上辦換水錶業務,只需上傳產權人身份證,不用房產證。

客服進一步解釋:小程式要求上傳房產證,僅針對業主辦理水錶更換、遷改、過戶、銷戶、失表賠表等特殊業務房產。因這類業務涉及供水設施變動,所以開通線上辦理需要上傳房產證再次核對業主身份,收集房產證資訊僅用於內部使用。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客服還表示,公司內部已建立完善的客戶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切實保障使用者個人資訊安全。

同樣是線上辦理換水錶,廣州要求上傳房產證,佛山、東莞只需產權人身份證;廣州線下申辦也只需產權人身份證房產。同一業務,門檻不一,核心問題在於:房產證是否必要?

從法律上看,個人資訊保護法確立了“最小必要”原則——收集個人資訊應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房產。換水錶的本質是核實業主身份,佛山、東莞的實踐以及廣州線下櫃檯的操作均已證明:憑產權人身份證即可辦理。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許瑞鳳律師提到,既然線下開戶時已收集過一次房產證、身份證等業主個人資訊,線上再額外索要房產證,便涉嫌過度採集。

更值得警惕的是“前置繫結”模式房產。許律師指出,使用者尚未發起任何具體業務申請,僅進入“業主繫結”就被要求上傳房產證,且頁面未明確告知具體用途——這種“先採集、後使用”的模式,本質上屬於“前置採集”,缺乏必要性依據。合理的做法應是:使用者先選擇要辦理的業務(如“更換水錶”),系統再根據實際需要提示上傳相應材料,這才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最小必要”原則。

編輯房產:南絮

稽覈房產:林夕合

【來源房產: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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