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通報“低價團”調查結果,對部分旅行社、導遊、購物場所等立案調查旅遊。此前,媒體多次曝光這些標註“純玩無購物、無自費”的跟團遊產品,實際行程與宣傳嚴重不符,隱性購物、強制消費、臨時加價等問題時有發生。
面對五花八門的“低價團”,普通消費者該如何擦亮眼睛、避免踩坑?咱們一說就明白旅遊。
一、低價團的“坑”旅遊,到底長什麼樣?
以近期中央廣播電視總檯曝光的典型案例為例,記者在網路直播間下單了一款“昆大麗五天四晚”跟團產品,吃住玩全包僅需999元旅遊。宣傳稱全程僅兩處購物點、自願消費、無強制。然而,實際情況是:
·層層轉包:一趟行程被四家機構層層分包旅遊,網路銷售方、中間對接方、合同簽約主體、落地地接方各不相同;
·合同“貨不對板”:合同裡標註的購物場所旅遊,從宣傳的兩處變成了四處;
·導遊“軟硬兼施”:先抱怨團費低、暗示遊客購物“填坑”旅遊,再直接定規矩,“全車每個人都必須買翡翠,否則不能離開商場”;
·不買就威脅:記者堅持不消費,被以取消住宿、取消景點、按擅自離團處理相要挾旅遊。
一趟下來,記者接觸到的旅行社多達5家旅遊。這就是低價團的真實面目,低價只是誘餌,購物才是目的。
二、四步“避坑指南”旅遊,守住錢包和好心情
第一步:算清成本賬旅遊,遠離“不合理低價”
出行前,可事先查詢機票、火車票價格,以及目的地酒店、景區門票價格,做到心中有數旅遊。國內跨區域兩日及以上行程,若報價遠低於往返交通、住宿、門票的剛性成本,大機率屬於“零負團費”模式。“百元入團,萬元買單”不是玩笑話。
第二步:核驗資質旅遊,認準“正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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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前,可透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微信小程式查詢旅行社資質,務必選擇正規機構,拒絕微信群、短影片平臺上的“超低價團”“免費遊”等攬客資訊旅遊。
第三步:籤合同旅遊,一個字都不能馬虎
·合同需使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2026年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字)旅遊,分境內旅遊、出境旅遊、赴中國臺灣地區旅遊、境內“一日遊”、境內組團社與地接社、研學旅遊合同6類,參考;
·逐條核對內容:行程路線、交通住宿標準(停用“準×星”等模糊表述)、景點遊覽時長、自費專案、購物次數、退費規則、違約責任等旅遊;
·所有宣傳承諾務必落實到書面合同,拒絕僅憑口頭宣傳或微信聊天記錄出行旅遊。
第四步:全程留證旅遊,維權有底氣
如遇強制購物、虛假宣傳、擅自變更行程等情況,立即錄音錄影,儲存導遊強制消費、言語威脅的全過程,並妥善儲存旅遊合同、行程單、付款憑證、購物發票等證據旅遊。
三、遇到“低價團”陷阱旅遊,怎麼維權?
·電話、線上平臺投訴
原“12301”全國旅遊服務熱線已併入“12345”旅遊,24小時可打;
文化和旅遊部官方線上平臺“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網上舉報投訴處理系統”,網址為,可提交投訴、上傳證據材料、查詢處理進度旅遊。
·依法退貨退款旅遊,用好“30日”權利
即使已經離開旅遊地,只要在30天內,依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貨退款旅遊。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若有違反,旅遊者有權在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退還另付費專案費用。
·維權時效提醒
根據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投訴須在合同履行期滿之日起90日內提出旅遊。超過90天,投訴將不予受理。建議儘早投訴,不要拖延,當然,前提是出行前簽好合同。
·管轄原則
可向旅遊經營者住所地、旅遊合同簽訂地或者旅遊糾紛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提出旅遊。優先選擇糾紛發生地的文旅部門投訴,處理效率更高——新版《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需要立即制止、糾正旅遊經營者的損害行為的,應由旅遊糾紛發生地管轄。
“低價團”看似撿漏,實則暗藏消費陷阱旅遊。旅遊本是放鬆身心的美好體驗,不該變成一場與不良商家鬥智鬥勇的“闖關遊戲”。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認清“天上不會掉餡餅”的樸素道理,堅決對不合理低價說“不”。
(大眾新聞記者 蓋頤帆 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