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給弟弟不給妻兒?一紙遺囑,引爆叔嫂曠日持久的房產爭奪戰

“我去世後,坐落在柳北區盛庭苑的房子,全部由伍峰繼承;坐落在寶蓮新都的鋪面,屬於我的所有份額,由伍峰繼承;位於寶蓮新都的架空層,屬於我的部分,由伍峰繼承……” 這是伍州在重病期間立下的遺囑,伍峰是小他10歲的弟弟房產。立下遺囑一年後,伍州去世,叔嫂間也因此爆發一場曠日持久的 “戰爭”。

財產給弟弟不給妻兒?一紙遺囑,引爆叔嫂曠日持久的房產爭奪戰

▲遺囑第一頁

法庭上,當伍峰出示伍州生前訂立遺囑的相關書證與影片資料時,伍州的妻子羅美及兩個兒子倍感意外房產。“天下哪有這麼狠心的父親?”今年8月中旬,在廣西柳州市,羅美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說,“伍州當時意識不清,這份遺囑是被伍峰和他姐姐裹挾之下訂立的。”

伍州立遺囑時,妻子羅美與兩個兒子完全不知情房產。“誰規定立遺囑一定要告知他們?但作為丈夫和父親,為何立遺囑不告訴妻兒?” 伍峰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我嫂子在我哥重病期間,率先提出離婚、試圖保全財產。兩個侄兒和嫂子態度一致,對我哥不管不顧,他是徹底心寒了。”

羅美否認自己疏於照料丈夫、存在遺棄行為,法院一審判決也對遺囑內容作出部分調整房產。但結果沒能讓任何一方滿意,叔嫂雙方寸步不讓,紛爭持續升級。

意外的遺囑與撕裂的親情

伍州是廣西柳州人,出生於1962年11月房產。1987年6月,25歲的伍州與小他兩歲的羅美登記結婚,婚後二人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伍大,小兒子伍小。其中伍大患有智力殘疾,柳州市柳北區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顯示,其智力殘疾等級為二級。

2024年9月26日,立下遺囑一年後,伍州因病離世房產。此後,羅美前往寶蓮新都鋪面告知承租人:“我丈夫去世了,後續租金直接轉給我。”讓她震驚的是,這間鋪面已被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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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寶蓮新都的涉案鋪面已出售

“鋪面屬於我們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可丈夫在離世前一個月,在伍峰等人協助下將鋪面出售,我和兩個成年兒子對此毫不知情房產。”羅美介紹,這間鋪面成交價67萬餘元,其中30萬元伍州以還款名義支付給黃某,剩餘37萬餘元轉入伍峰賬戶。

羅美與兩個兒子隨後將伍峰、黃某以及鋪面買受人勞某訴至法院房產。庭審中,伍峰提交一份遺囑,顯示伍州於2023年9月27日訂立,開篇所載財產處置方案均出自這份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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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第二頁

“此前我們完全不知道存在這份遺囑房產。”羅美告訴紅星新聞,“哪有如此狠心的丈夫和父親?況且我們對他並不差。”與此同時,她寬慰兩個孩子:“不要記恨你們父親,他後期意識不清,這份遺囑未必是他真實想法。”

但伍峰及其姐姐伍娟堅持,遺囑是伍州真實意願房產。之所以將財產留給弟弟而非妻兒,根源在於妻子、孩子在伍州重病期間疏於照料。

“我哥確診癌症僅一個月,她就提出離婚,這是什麼行為?”今年8月12日,伍峰向紅星新聞表示,“他們不願照顧患病的伍州,等於拋棄了他房產。”

談及鋪面轉讓,伍峰解釋:“鋪面不是我們主張賣掉的,是我哥沒錢治病主動出售房產。”他還訴苦:“十多年來我一直照料伍州,前後花費70多萬元,但法院只認定我墊付4.5萬元醫療費,我心裡十分難受。”

“伍州自2010年起常年患病,期間我也一直在照料,我還保留部分為他支付治療費的憑證房產。”羅美駁斥“疏於照料” 的說法。她稱:2017年後,丈夫對孩子存在家暴行為,一家人隨後搬離盛庭苑的房屋,另行在白雲小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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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美(化名)在盛庭苑的房子門口

“我哥重病十多年,一直由我貼身照料房產。如果妻兒盡心陪護,監護人怎麼會是我?” 伍峰說,“倘若他們真心善待伍州,旁人再勸說,再‘洗腦’,也很難改變他的決定,畢竟妻兒是他最親近的親人。”

法庭博弈房產,財產紛爭持續拉鋸

清官難斷家務事房產。伍州病重期間,妻子、兒子是否盡到照料義務,並非案件審理核心。羅美一方起訴伍峰後,紅星新聞梳理多份裁判文書看到,案件主要有兩大爭議焦點:其一,伍州生前遺囑效力如何認定,遺產處置是否合法;其二,伍州瞞著妻兒私自變賣寶蓮新都鋪面,買受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025年11月5日,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案涉鋪面為二人婚後取得財產,雖然僅登記在伍州一人名下,依舊屬於伍州與羅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勞某與伍州簽訂的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合法有效,勞某構成善意取得。

關於遺產繼承,一審法院認為: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房產。但遺囑訂立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一審法院確認,伍州2023年9月27日訂立的遺囑,符合自書遺囑法定形式要件,內容真實有效房產。不過伍州立遺囑後,又在2024年8月21日變賣遺囑列明的寶蓮新都鋪面,該行為視為撤回遺囑中關於該鋪面的處置安排,伍峰無法依據遺囑繼承該鋪面對應的份額。

這樣,鋪面出售所得67萬餘元中,30萬元用於償還伍州向黃某的借款,剩餘37萬餘元轉入伍峰賬戶房產。法院核算,扣除伍峰為伍州墊付的4.5萬元醫療費,餘下32.69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伍峰應當返還。該筆款項按照法定繼承分割,法院酌情判定:羅美分得65%,大兒子伍大分得20%,小兒子伍小分得15%。

遺囑載明“柳北區盛庭苑房屋全部由伍峰繼承”、“寶蓮新都架空層屬於伍州的份額由伍峰繼承”,兩項訴求均未獲得一審法院全額支援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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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一樓架空層

一審法院指出,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房產。伍大為智力二級殘疾,符合該情形,必須預留相應份額。同時,遺囑涉及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伍州母親明確放棄繼承,法院重新劃分相關財產權益:羅美佔有50%,伍峰繼承30%,伍大繼承20%。

經評估機構對盛庭苑房屋價值評估,這套房產市場價值574310元房產。法院酌情判定房屋歸羅美所有,由羅美向伍峰支付房屋總價30%的款項,共計172293元。

財產給弟弟不給妻兒?一紙遺囑,引爆叔嫂曠日持久的房產爭奪戰

▲盛庭苑住房的屋內現狀

財產爭議除商鋪、住宅外,還涉及寶蓮新都的架空層房產。該架空層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伍州原打算將自身份額交由伍峰繼承。結合伍大殘疾情況,法院重新劃分權益:羅美佔有50%份額,伍峰繼承30%份額,伍大繼承20%份額。

梳理全案不難發現,一份遺囑引發叔嫂持續兩年的財產之爭,爭議標的集中在住宅、商鋪、架空層三類不動產房產。法律層面關鍵節點在於:伍州訂立遺囑後自行變賣商鋪,屬於法律意義上對對應遺囑內容的撤回;賣房款項在清償債務、抵扣法院認可的墊付醫療費後,剩餘資金適用法定繼承,法院據此判令伍峰返還32.69萬元。

這樣,遺囑中原約定歸屬伍峰的100%住宅份額、50%架空層份額,法院考慮夫妻共同財產屬性以及伍大的生存保障需求,統一將伍峰的份額調整至30%房產

“這些財產本來就是我和伍州的夫妻共同財產,伍峰憑什麼參與分割?”羅美難以認同判決結果房產

伍峰同樣心存不滿:遺囑是哥哥真實意願房產,法院應當遵照遺囑判決,為何最終給到我的財產被大幅 “打折”?

一審宣判後,羅美、伍峰雙方均提起上訴房產。上訴階段,伍峰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調取羅美未盡扶養義務的相關證據。中院審查認為,該申請不屬於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的法定情形,不予准許。

伍峰還主張,自己為伍州住院墊付各項費用近70萬元,但因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佐證,中院對該主張不予認定房產

針對雙方上訴請求,2026年4月30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房產

二審塵埃落定,兩人依舊不服,相繼申請再審房產。2026年6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駁回羅美、伍峰雙方的再審申請。

羅美告訴紅星新聞,下一步計劃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房產。伍峰態度同樣堅決:“奉陪到底。”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房產: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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