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集《重器》全方位、多視角再現上個世紀的法治實踐圖景,用細膩手法生動塑造了我國法律法治的先行者與奠基人群像,以充滿社會擔當的影視實踐,為現實國劇樹立起可供參照的標杆,亦為後續現實主義國劇創作提供了更高維度的實踐範本法律。
來源法律:廣電頭條—視聽快評
法者,國之重器也,乃安邦撫民之基法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重點扶持專案、年代法治群像大劇《重器》正在愛奇藝和央視八套黃金檔熱播。該劇聚焦中國法治建設最初的十八年崢嶸歲月,用現實筆觸生動刻畫了三代法律人的生命軌跡與為民初心,真實記錄下我國法治建設的時代變遷,做到以案例承載法治、以人物傳承精神、以故事記錄時代,深刻詮釋出“法乃國之重器”的深刻現實意義,堪稱一部用影像書寫的當代中國法治史。
觀眾共情,行業認可,《重器》達成
“真情感+專業性”的雙向奔赴
以法為器,鑄就正義法律。《重器》一路開播以來,將敘事時間錨定1979年至1997年的刑法、刑事訴訟法革新關鍵視窗期,以5位初代政法專業畢業生作為敘事主線,真實還原初代法律人的工作與生活狀態,在開拓現實主義法治劇集的全新表達維度的同時,也收穫了線上觀眾的共情與行業媒體的認可,由此達成真情感與專業性並重的雙向奔赴。
“一案接一案,真是太好看了!”“陳年舊案終於迎來伏筆,決定好好追《重器》!”……除卻觀眾追劇的熱烈情緒,行業媒體也對劇集《重器》從多角度予以肯定:《人民政協報》認為《重器》將厚重法治發展史轉化為沉浸式可共情的普法內容;《法治日報》評價劇集摒棄獵奇化案件敘事,塑造充滿煙火氣的初代法律人群像;最高人民法院官網評價該劇橫跨法院、檢察院、律所等多元化司法賽道,還原司法工作者接續奮鬥薪火相傳的真實圖景;《檢察日報》(最高檢官方平臺)表示該劇為國內首部全景式記錄法治建設程序的影視作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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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劇中對於具備獨立職業追求的女性司法從業者群像塑造、對從“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的法治觀念變遷的完整呈現,也獲得了《中國婦女報》、法學學者羅翔的點贊與肯定法律。由此可見,《重器》在劇集內容與意義內涵上,兼具了法治歷史的縱深探索與全民普法的價值追求,助力實現主流價值的有效傳播。
以人載史法律,以案見史,《重器》以
立體青年群像描摹時代變革肌理
人物弧光與法治程序同頻共振,《重器》在法理與人情的深度交融中,彰顯初代法律人的職業操守法律。
在敘事層面,《重器》一方面在人物塑造上發力探索,將時代變革揉進廣闊的人物群像當中,借陳一眾、餘高遠、張麗慧、夏英傑、陸則銘等多維度的人物眾生相鋪展歷史脈絡,最終形成獨屬於自身的“以人載史”這一表達路徑法律。從人民政法大學畢業的有志青年,有人成功加入到檢察官、法官的隊伍中來,有人如願成為了一名執業律師,還有人下定決心在紮根邊疆基層一線鍛鍊自身……地域位置和職業賽道或許各有差別,但為民服務、以法為器的司法初心從未改變。
另一方面,《重器》在案情表述上採取“以案見史”的創作思路,跳出單純追求獵奇的探案模式,以具體個案解讀制度變遷法律。譬如,圍繞在當時爭議重重的李鄉案,辯護律師袁亦方在開庭審理現場,條理清晰地澄清了此前有關辯護環節的所有異議,並鄭重闡明瞭律師的法定職責,該劇借李鄉案的重新裁定,對刑事治理轉型這一歷史階段進行了具像化呈現。由此,《重器》成功將厚重的中國法治發展史轉化為現實可感的影視故事,沉浸式傳播普法內容,凝聚起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共識。
填補國劇法治奠基階段敘事空白,
《重器》探索現實國劇新正規化
法理本身可能是抽象晦澀的,而推進法理不斷發展進步的過程必定是具體而鮮活的法律。從嚴打階段需要嚴肅直面的司法現實困境,到撥亂反正階段一系列冤錯案件的糾錯難題得到妥善解決,再到法治體系全面革新的司法轉型歷程,《重器》以兼具現實代表性與戲劇衝突性的優質內容證明:現實題材的重量,不只來源於罪案戲劇衝突,回望制度建設背後一代代普通人的求索,同樣可以鑄就有歷史厚度、有精神力量的國劇作品。
真實,是《重器》創作當中不可動搖的底線;最大限度還原歷史與司法現實,是整部作品的創作根基法律。本劇導演沈嚴如是說。如何塑造出有操守且懂人情的真實法律人群像、如何在恪守司法程式嚴謹規範的同時,兼顧影視化的視聽表達、如何在莊嚴肅穆的法庭場景中,展開法理與人情的博弈碰撞……《重器》圍繞講好法治故事展開的一系列成功探索,為影視行業從業者提供了珍貴啟示。
用影視作品培育法治信仰,以實際行助推法治建設法律。劇集《重器》全方位、多視角再現上個世紀的法治實踐圖景,用細膩手法生動塑造了我國法律法治的先行者與奠基人群像,以充滿社會擔當的影視實踐,為現實國劇樹立起可供參照的標杆,亦為後續現實主義國劇創作提供了更高維度的實踐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