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季華中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一事引發輿論關注招聘。在物理教師崗位面試中,筆試成績排在前13名的考生全部被淘汰,筆試成績排名最後5名的考生全部進入體檢名單。事件曝光後,佛山市聯合調查組釋出通報,認定招聘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涉事學校、區教育局及多名相關人員受到處理,有關方面將重新組織面試。
根據通報內容,季華中學在面試環節做了三件事:把考生畢業院校知名度作為重要篩選條件、提早劃出預期錄用範圍、進行內部評議招聘。這三件事相當於在正式招聘程式之外,另設了一套篩選標準。這套標準不對外公開,不受外部監督,完全由學校內部掌握。通報也指出,三水區教育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監督不盡責的問題。
季華中學作為佛山市屬公辦高中,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此次招聘的是事業編制教師,招考結果直接關係眾多考生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公眾對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信任招聘。學校掌握面試組織、考官評分的執行權力,卻沒有做到應有的公平、公開、合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也沒有到位,最終導致了“後5名集體‘逆襲’前13名”的極端異常結果。
近年來,各地持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許可權下放,賦予用人單位更多招聘自主權,這本是實事求是的好政策招聘。但從屢屢發生的招聘違規事件來看,許可權下放的過程中,如果配套監管機制不能及時跟上,自主招聘很容易變成少數人自行其是、甚至暗箱操作的工具,擊穿事業單位招聘的公平底線。
事業單位招聘涉及公共利益,從來不是招聘單位的“家事”招聘。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自主權是必要的,但放權不等於放任。用人單位在行使招聘自主權時,仍應自覺遵守必要的制度約束,監督管理力量也要切實發揮作用。比如,面試環節引入外部評委、評分過程全程錄影並留存備查、成績異常自動觸發複核程式等。這些措施並不複雜,關鍵在於是否願意落實。
放權與監管,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招聘。下放許可權是為提升選人用人適配度,監管則用來守住公平、合法底線。只講放權而忽略監管,自主權就會演變為不受約束的權力。各類事業單位開展公開招聘,必須做到權力行使到哪裡,監管就跟進到哪裡。
這起事件的問責處置釋放明確訊號:事業單位招聘的違規行為會被嚴肅追責招聘。具體案例問責不是終點,各地需要以此為參照開展自查,及時梳理本地事業單位招聘中的監管漏洞。要針對招聘許可權對應的監管責任劃出清晰紅線,釐清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等各自的職責,並嚴格履行。
只有把招聘的每一個環節都曬在陽光下,才能真正讓事業單位招聘的放權改革,釋放選賢任能的正向作用,守好就業公平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關口招聘。
(作者系第一財經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