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記者調查發現:直播間“法律顧問”,部分甚至沒學過法

南都快評 · 來論

把“李鬼律師”逐出市場法律,法律服務不能搞歪門邪道

作者法律:李英鋒

你或許刷到過這樣的短影片或直播間:背景掛著“優秀律所”牌匾或高背法官椅,正裝得體的“張主任”“李顧問”張口就是各種法律術語,振振有詞地解讀所謂政策新規,落腳點都是“離婚案件速辦”“合同糾紛包贏”“不成功不收費”等話術法律。近日,記者調查發現,這些鏡頭前氣場十足、看似專業靠譜的“法務總監”“法律顧問”,相當一部分沒有律師執業證書,部分人甚至根本沒系統學過法律。

法律諮詢服務類企業不是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未必是律師法律。實際上,各種名頭的法律服務類企業的經營範圍有嚴格限制,只能從事法律諮詢服務,不得從事律師事務所業務,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根據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社會律師只能在一個律所執業,且律師在從業期間應當專職執業。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這也就意味著,專職律師不能到法律服務類企業兼職。

當然,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給公民代理留出了法律空間,但公民代理人僅限於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或者當事人所在社羣、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法律。同時,公民代理是一種互助行為,公民個人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一些法律服務類企業或個人冒充律所、律師名義,宣稱能夠提供訴訟代理等服務,對維權打包票,均構成虛假、誇大宣傳,欺騙誤導了消費者,觸碰了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逾越了經營範圍的邊界。

很多遭遇法律糾紛的人法律素養有限,分不清法律諮詢服務與律師服務的區別,在急切的維權心態驅使下,很容易著了前者的道,稀裡糊塗地簽署法律諮詢服務合同,支付服務費法律。而一些法律服務類企業在收費之後,可能馬上就會換一副面孔,虛與委蛇,服務效果根本達不到承諾的效果。

有關部門有必要順應社會新形勢,對進一步完善律所、律師執業範圍以外的市場化法律服務管理規則,拉出法律服務類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行為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其市場準入條件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要求和禁限要求,劃清其服務底線和邊界,明確法律服務類企業觸及負面清單的法律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措施法律

在此基礎上,有必要形成長效監督機制,全面淨化法律服務市場環境,並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引導民眾擦亮眼睛,看清法律服務類企業與律所、律師的區別,根據案件情況和實際需求選擇正規的律師或法律服務人員法律。司法行政部門還應監督律所、律師規範執業,依法查處律所律師亂收費、虛假承諾、違規兼職、出租出借資質等行為。

網路平臺、App運營商等也應承擔一份治理責任,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嚴格落實對法律服務賬號的稽覈責任,要求律師、律所賬號註冊者必須提供相應資質,並透過官方資訊平臺進行查詢比對,從註冊關口卡住“李鬼律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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