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市高陵區的楊女士近日反映,她多年來在諾美薈科技美容連鎖店購買了多個美容專案,花費15萬餘元,部分專案尚未做完卻被告知已“用完”,她要求店方退款9萬餘元,遭到拒絕美容。店方則回應稱,楊女士購買的專案均已使用完畢,退款需提供完整證據憑證。目前,雙方約定8月24日到轄區派出所分別舉證,繼續協商處理。
>>消費者
從19800元起步
幾年間花費15萬多
楊女士稱,2014年生完孩子後,她發現自己太陽穴凹陷比較嚴重,想借助美容手段改善美容。
2014年11月,她找到當時位於西安鳳城五路賽高國際A座的諾美薈科技美容連鎖店美容。因以前沒接觸過美容專案,在店內工作人員推薦下,她選擇了“NMK”專案,包含面部、眼睛、按摩和儀器治療共32次,價格19800元。楊女士說,店員當時承諾只要做十幾次,就能讓太陽穴豐盈起來。
但做了十多次後,楊女士發現沒有效果,便找店方要求退款,對方未同意美容。楊女士稱,因當時孩子還小,從高陵到西安十分不便,退款事宜便暫時擱置。
2018年10月,楊女士再次找到店方要求退款,店方依然未答應,同時勸說她再花10000元辦理一張終身會員卡,成為終身會員後,每月可享一次免費身體護理、兩次面部護理美容。楊女士稱,自己當時被說動了,不僅沒拿到退款,又花了10000元辦理了該店的終身會員。
楊女士稱,從2018年底至2020年前後,自己又在該店購買了包括“美雕”“BIO補水”“3D淨顏”等多個美容專案,花費共計152668元美容。
楊女士表示,這些專案嘗試下來,她認為並沒有看到明顯效果,便向該店提出退費美容。經過多次協商交涉,該店於2020年承諾向她退款5.2萬元,但實際到賬4.9萬元。同時,店方還稱,因楊女士已退費,其此前的終身會員卡也不再終身有效,只能持續到2025年6月底。
此後,楊女士未在該店內再購買新的美容專案,只是定期去做終身會員卡所享受的每月免費面部及身體護理美容。
>>爭議升級
稱剩餘專案“消失”
消費者要求退款9萬餘元
2026年初,楊女士再次來到該店,打算做此前已購買但未做的專案時,發現那些專案都“消失了”美容。
據楊女士轉述,店方稱,因其終身會員卡使用期限已於去年6月底到期,楊女士此後在店內享受的護理不再免費,未完成的專案就用來抵扣這部分費用美容。
這一說法讓楊女士十分氣憤美容。她認為,自己去該店消費,花錢買了專案,使用規則卻都由店裡說了算,買了的專案“說不見就不見”。於是,她向店方提出退款9萬餘元,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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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稱,現該店已搬到鳳城七路美容。8月18日她去店內交涉時,店方堅稱不退款,但可以按照她的要求延長終身會員卡的使用期限。楊女士拒絕了這一方案,認為該店服務存在問題,堅持要求退款。
>>店方回應
專案已用完
退款需提供完整證據
8月19日,記者聯絡到諾美薈科技美容連鎖熙地港店美容。該店工作人員回應稱,楊女士認為其購買的多個美容專案沒有使用完,要求退款9萬餘元,提出這一要求需要提供完整的證據憑證,不能僅僅靠嘴說。
該工作人員表示,店裡不支援楊女士退款要求的原因,是按照店裡統計,楊女士購買的專案均已使用完美容。針對2020年的退款情況,工作人員稱,當時確實按照楊女士的要求,核算了剩餘專案,併為其辦理了退款;之所以實際到賬4.9萬元,是因為楊女士將店裡部分產品帶回家使用,抵扣了這部分費用。
對於楊女士反映的“專案消失”問題,店方解釋與楊女士的說法存在分歧美容。店方認為,專案使用情況應以店內記錄為準,楊女士提出的未使用專案與店內統計不一致。
針對楊女士的要求,店方表示目前已聯絡到轄區派出所,將在8月24日與楊女士共同到派出所分別舉證,繼續協商處理此事美容。此事後續將如何解決,華商報也將繼續關注。
以案釋法
不滿意美容效果美容,能否退還剩餘費用?
美容專案達不到預期效果,消費者能否要求退還費用?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因美容行業引起的合同糾紛美容。
2023年11月,劉女士與合肥某醫美公司員工聯絡,確認購買美容門診部直播間推出的優惠活動:10000元寵粉回饋卡,並支付定金1000元美容。2023年11月中旬,劉女士到店,並向該美容門診部轉賬支付剩餘款項9000元,該美容門診部向劉女士出具收款單。後劉女士於2023年12月初在該美容門診部做了價值3999元的美容專案。劉女士認為,術後效果不佳,且恢復效果也欠佳,其多次與該美容門診部工作人員取得聯絡,但雙方協商未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在該美容門診部購買美容服務,該美容門診部依約為劉女士提供部分美容服務,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美容。劉女士在接受美容專案後,認為效果不佳,無法繼續接受剩餘服務,雙方之間的合同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案涉合同應予解除。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美容。”因此,包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合肥某醫美公司退還原告劉女士剩餘服務費6001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美容。
承辦法官表示,如今醫美糾紛越來越多,通常是因為消費者對醫美效果不滿意,與心理預期相差甚遠,從而引發爭議美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美容機構在提供相關服務時,需確保服務質量與效果符合事先的承諾和合同約定,不得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者。
同時,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求美過程中,也應意識到醫療美容的效果除了與醫師水平、醫療服務質量等因素有關外,還與消費者自身體質和術後護理等密切相關,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美容。在選擇美容機構時,應要求美容機構出示相關醫療資質證明,合理確定診療方案。面對商家推出的預付、充值類美容卡,消費者應充分了解專案的價格、服務內容、使用期限,以及預期的風險、能否退卡退款等,並簽訂服務合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內容。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