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臨沂市蘭山區
區直單位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深入貫徹上級關於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部署要求,根據《關於印發<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137號)、《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臨政辦字〔2022〕15號)、《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臨人社規〔2024〕1號)和《蘭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等檔案要求,現面向全區公開招聘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從事輔助性、臨時性、非營利性的公益性崗位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40名(具體崗位見附件1)招聘。
二、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招聘人員範圍
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蘭山區戶籍或蘭山區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就業困難人員招聘。主要安置:
1.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招聘;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城鎮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戶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均處於失業狀態的人員)招聘;
3.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農村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戶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均未實現轉移就業的脫貧享受政策家庭成員和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物件)招聘;
4.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處於離婚、喪偶或未婚狀態且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年齡在16週歲以下招聘,本人未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員);
5.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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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招聘;
7.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招聘;
8.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脫貧享受政策家庭、 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物件家庭、殘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招聘;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人員招聘;
10.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並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16-24週歲青年招聘;
1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週歲子女並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二孩媽媽”招聘。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招聘,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有吃苦耐勞、樂於奉獻精神招聘,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3.公職人員或村幹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報名申請前要上報備案並說明情況,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並追回已發放補貼資金招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違法犯罪的招聘;
2.有工商註冊資訊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及成員、個體經營者等)招聘;
3.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招聘;
4.鄉鎮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羣)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羣)幹部招聘;
5.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等)和已經從事城鄉公益性崗位期滿的招聘;
6.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招聘。
三、招聘程式
(一)申請報名招聘。報名日期為2026年8月20日- 9月2日,報名人員需先到常住地或戶籍地的人社部門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戶籍地和常住地屬於蘭山區的,可到蘭山區政務服務中心東廳1樓125視窗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完成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報名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到各用人單位指定地點(見附件1),每人限報1個崗位,否則全部報名資訊視為無效招聘。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招聘: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無犯罪記錄證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貼在報名登記表內)並根據報名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及崗位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招聘;
2.《蘭山區區直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招聘;
3.《蘭山區區直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一式兩份招聘;
4.人社部門出具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招聘。
(二)資格審查招聘。報名結束後,對報名人員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資訊、工商登記資訊、社保繳納、就業失業狀況、公職人員及村幹部親屬關係等情況進行大資料統一比對審查。
※溫馨提醒:請未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務必在報名之前到常住地或戶籍地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招聘。
1.屬於零就業家庭成員的招聘,應提供結婚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
2.屬於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的招聘,應提供戶口簿及鄉鎮(街道) 或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貧困家庭相關材料;
3.屬於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應聘的招聘,離異者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喪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關材料,未婚者提供戶口簿及孩子出生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所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資訊;
4.屬於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供低保證原件、影印件招聘;
5.屬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供殘疾證原件、影印件招聘;
6.屬於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應聘的招聘,還需提供困難家庭證明;
7.屬於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 年滿50週歲人員的招聘,還需提供鄉鎮(街道)出具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相關材料;
8.非蘭山區戶籍的常住蘭山區城鎮居民(居住6個月以上),還需提供暫住證或房產證(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或其他常住證明招聘。
(三)考察評議招聘。根據報名申請及稽覈情況,結合公益性崗位職責需求,綜合考慮人員型別、申請意願、個人能力等因素,用人單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擇優確定擬安置上崗人員。若崗位存在報名人員不足情況,根據崗位需求,將對服從調劑的人員進行調劑。經考察評議,若報名人員不滿足用人單位崗位要求的,實際招聘人數可低於本公告計劃招聘數量;若報名人員滿足崗位履職要求且服從調劑,實際招聘人數可酌情高於計劃招聘人數。
對於公職人員或村幹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擬聘用人員,經用工單位會議研究透過後到區人社局備案招聘。
(四)稽覈公示招聘。用人單位將擬安置上崗人員報區人社局備案,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五)協議簽訂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用工單位與公益性崗位第三方服務管理機構簽訂委託協議。
(六)崗前培訓招聘。各用人單位聚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崗位技能、勞動安全等要求,多形式開展崗前培訓。
(七)組織上崗招聘。用人單位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到位,根據崗位職責做好考勤、考核等相關後續管理工作。
四、崗位待遇
本次開發的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招聘,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為:
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設崗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招聘。
城鎮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時間與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時間合併計算招聘。)
五、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招聘。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本次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嚴禁出現頂崗、替崗、冒領、吃空餉和公益崗資金重新分配問題。
(二)退出管理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務協議,從解除勞務協議的下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1、自然退出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單位督促退出:
(1)透過其他用人單位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招聘;
(2)自願退出崗位的招聘;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招聘;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招聘;
(5)已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招聘;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招聘。
2、人員清退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招聘;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招聘;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招聘;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招聘,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招聘,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招聘;
(7)其他不符合城鎮公益性崗位條件的招聘。
六、其他說明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稽覈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員條件,即時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招聘。
(二)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招聘。
(三)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工作紀律,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招聘。
(四)如公益性崗位管理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招聘。
本公告由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聘。
附件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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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