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長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某女子明知自己攜帶艾滋病病毒仍從事賣淫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租房。本案作為典型的惡意傳播性病案件,給全社會敲響了公共衛生安全和法律底線的警鐘。
50次性交易暗藏風險 落網後檢方依法公訴
某女子2019年確診感染艾滋病(HIV),明知艾滋病屬於具有傳染性的疾病,自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內從事賣淫活動,累計交易達50次左右租房。2025年12月,該女子與嫖客進行性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
2026年6月,長順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應當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長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租房。
綜合多重情節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應從重處罰;該女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但該女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實施賣淫行為,潛在社會危害較大租房。故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釋法:傳播傳染性疾病可能觸犯罪名不止一個
大眾普遍知曉艾滋病的傳播危害,但對相關法律後果認知不足,甚至有感染者存在“只要沒傳染就不算犯罪”的錯誤認知租房。實際上,我國法律對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設定了多維度的懲處框架:
首先,只要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嚴重傳染性疾病仍實施賣淫、嫖娼行為,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感染,都構成傳播性病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租房。
其次,如果因上述行為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重傷”,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租房。
最後,若故意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艾滋病等具有傳染性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租房。
來源丨第一現場綜合長順縣人民法院
編輯丨場哥 稽覈丨 何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