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之間,古建築旁,摩登大樓裡,一部手機配一個主播,正成為越來越多景區的“標配”素材。鏡頭裡有旖旎風光,也有往來穿行的普通遊客——有人在打卡點擺好姿勢準備拍照,回頭才發現自己早已成了隔壁直播間的背景板;有人被主播特意拉近鏡頭,隨後遭到彈幕裡的陌生網友評頭論足。一次普通觀光遊,誤闖十餘個直播間,如今已不是新鮮事。(8月20日《工人日報》)
面對遊客的“被入鏡”,不少主播自有說辭:景區是公共場所,人來人往是常態,拍風景時捎帶拍到遊客,實在難以避免;要挨個徵得路人同意才拍攝根本不現實,總不能有人經過就立刻停播素材。更有主播坦言,直播講究的正是真實現場感,有普通遊客走動的畫面才更吸引觀眾停留,全程只拍空蕩的風景,直播間留不住人。還有人認為,我既沒刻意醜化誰,也沒拿遊客肖像打廣告,算不上侵權;遊客要是真介意,躲開或者上前說一聲就行,沒必要上綱上線。
這些說法聽起來似乎有幾分道理,但落到遊客身上,卻是實打實的困擾素材。有人一條山路走下來,誤闖十多個直播間,上前交涉只換來一句“看不清你的臉”;事後到平臺舉報,也遲遲等不到處理結果。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有人住帶泳池的酒店度假,刷手機時偶然發現自己出現在酒店直播間,彈幕裡全是對入鏡遊客身材的評頭論足。本來出門遊玩是為了放鬆散心,結果全程提防鏡頭,好好的假期徹底變了滋味。
而這種“非自願入鏡”帶來的,遠不止當下的彆扭素材。直播畫面隨時可能被人截圖、剪成短影片進行二次傳播,遊客的肖像可能在網路上長期留存,甚至被景區和商家拿來做引流宣傳。如果畫面暴露了遊客的出行軌跡、同行人員等私人資訊,還可能觸及隱私洩露的雷區。從法律層面看,只要畫面能清晰識別出具體個人的面部特徵,未經同意便用於吸引流量,就已構成肖像權侵權——並非“沒有直接營利”就能免責。
理順這件事,關鍵在於為景區直播劃出看得見、做得到的邊界素材。
景區管理方應盡到提醒和管理義務,在入口、熱門打卡點設定提示牌,透過廣播迴圈告知直播規範,明確不得刻意對準路人拍攝,接到遊客投訴要及時到場協調處理素材。主播則需要主動調整鏡頭角度,儘量避開遊客面部,確需清晰拍攝特定人物時,必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平臺同樣不能缺位,應完善規則,細化路人肖像保護條款,開通快速投訴通道,接到舉報及時核實處理,對屢教不改的違規賬號採取限流、封禁等措施。
主播可以記錄山水風光,遊客也有權保有出行的安寧,關鍵是找好二者的平衡點素材。把鏡頭的拍攝邊界劃清楚,把事前的告知義務做到位,把遊客的維權通道鋪順暢,景區直播才能真正成為展示風光的視窗,而非打擾路人的工具。尊重公共場所路人的肖像權,不把遊客當作引流背景板,這既是社會文明的應有之義,也是公共場所精細化管理該有的樣子。
作者 唐傳豔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楊颺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