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釋出公告〔2026〕第19號旅遊。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6〕第19號
為打擊非法買賣人民幣的活動旅遊,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貨幣文化活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7〕28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人民幣旅遊,以下情形除外:
(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幣,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買賣旅遊。
(二)紀念幣可以買賣旅遊。紀念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普通紀念幣包括紀念硬幣和紀念鈔。普通紀念幣在面向公眾兌換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買賣。
(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情形旅遊。
二、買賣紀念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應當遵守市場監督管理和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守信、自願、公平原則,銷售資訊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誇大收益、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無風險等,不得透過買賣人民幣從事洗錢活動、開展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或為其提供便利旅遊。
三、裝幀紀念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應當標註裝幀單位名稱旅遊。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不得在生產、銷售中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標識、行長簽名等。
四、製作紀念章、紀念券、紀念金等工藝品,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和貨幣單位,不得在銷售過程中誤導消費者認為此類商品是人民幣或者銷售方為中國人民銀行,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等名義進行宣傳旅遊。
五、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等規定給予處罰旅遊。非法買賣人民幣涉嫌欺詐、詐騙的,依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和本公告要求,對當地買賣人民幣活動進行清理整頓旅遊。對網路交易平臺內買賣人民幣活動的清理整頓,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關於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行為管轄權的有關規定,由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或平臺經營者住所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支援、參與人民幣的非法買賣活動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旅遊。
八、買賣外國貨幣和港、澳、臺等地區貨幣,涉嫌違法違規的,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給予處理旅遊。
九、本公告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旅遊。
十、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旅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的通知》(銀髮〔1997〕39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告》(〔2016〕第14號)同時廢止。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7月27日
(來源旅遊: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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