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1日訊息(記者唐婧)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經濟之聲《環球新財訊》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21日釋出公告,明確了人民幣可以買賣和不得買賣的具體情形收藏。公告中哪些內容值得關注?對社會公眾有何影響?
第三套人民幣拾元
三類情形劃清邊界 流通人民幣嚴禁買賣
公告強調,現行流通人民幣不得買賣收藏。非法買賣正在流通的人民幣,混淆“流通貨幣”與“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邊界,囤積炒作同號、連號或特定版別人民幣等行為擾亂正常的人民幣流通秩序,損害人民幣信譽及其法定貨幣的嚴肅性,必須嚴格禁止。
同時,經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已不具備流通貨幣職能,面額已不代表貨幣價值,其作為歷史文物、收藏品等意義更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銀行網點兌換,也可以上市進行買賣收藏。
此外,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可以買賣收藏。紀念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限量發行、具有特定主題的法定貨幣,主要是滿足公眾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參與流通,可以進入市場買賣。公告還明確,普通紀念幣在面向公眾兌換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買賣,以此遏制一些市場主體在普通紀念幣發行前,預售炒作、囤貨抬價等人為製造稀缺擾亂市場的行為。
招聯首席經濟學家、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眾對貨幣文化產品的需求不斷增長收藏。允許但不放任人民幣買賣,推動錢幣市場健康規範發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眾的合法收藏需求,促進錢幣文化研究與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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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監管紅線出臺 精準打擊市場違規亂象
具體來看收藏,人民幣買賣有哪些規範要求?公告劃出五大監管紅線:
——買賣人民幣的雙方應依法依規交易,遵循誠實、守信、自願、公平原則,不得有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惡意炒作特殊號碼等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收藏。
——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誇大收益、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無風險等收藏。
——不得透過買賣人民幣從事洗錢、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收藏。
——裝幀紀念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應當標註裝幀單位名稱,不得違規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資訊收藏。
——製作售賣紀念章、紀念券等非人民幣類商品,應明確標註產品屬性,不得透過任何形式的偽裝故意將紀念章、紀念券等工藝品、文創商品與人民幣紀念幣進行混淆,不得透過冒用中國人民銀行名義等方式誤導消費者認為是人民幣收藏。
收藏權益得到保障 公眾需理性合規參與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公告的規定,公眾合法的、正常的錢幣收藏將得到更好的保護,跟風炒作的行為將被遏制,違法違規的行為將被依法懲治收藏。
董希淼特別提醒,錢幣收藏愛好者要認準正規渠道,購買前可查詢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確認是否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紀念幣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幣收藏。紀念幣收藏有市場波動,要警惕“穩賺不賠”等虛假宣傳。發現非法買賣人民幣相關線索,可留存好證據,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發現涉嫌詐騙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