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行為,8月2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公開徵集涉案被執行者財產線索法律。懸賞公告如下: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濟南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莘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山東中原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中,各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律。現申請執行人書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釋出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山東莘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聊城市莘縣新華路68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71522786143985X法律。
被執行人:山東中原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聊城市莘縣東魯辦事處鴻圖街東首路北,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71522076998145A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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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號:(2023)魯01執恢143號法律。
執行標的:50533791.19元及遲延履行利息法律。
懸賞金額: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山東莘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山東中原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資訊(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法律,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照如下標準支付懸賞金:
(1)實際執行到位金額不超過4300萬元(含4300萬元)的部分法律,按照該部分金額的3%支付懸賞金;
(2)實際執行到位金額超過4300萬元且不超過本案執行標的數額的部分法律,按照該超出部分金額的2%支付懸賞金;
(3)實際執行到位金額超過本案執行標的數額的部分不支付懸賞金法律。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法律。
懸賞金歸屬: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由先舉報的一方獲得全部懸賞金;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懸賞金,自行協商分配法律。
排除情形: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本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被申請人的工作人員、相關協助執行單位工作人員等)提供的財產線索,不適用本懸賞約定,不予支付懸賞金法律。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核實及保密法律。
舉報聯絡電話法律:0531-89256677、89256651
聯絡人:張法官、馬警官法律。
來源法律:濟南日報·愛濟南記者 徐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