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一名男子與保險女業務員建立“不正當關係”後,累計投保上千萬元,妻子發現後起訴,要求認定保險合同無效並全額退還保費法律。
與已婚男開房180次保險員稱談業務:“法律上有哪一條說不允許去酒店談業務的法律?”
當地派出所詢問筆錄顯示,該男子承認與保險業務員開房達180多次法律。男子的妻子稱,核對開房資訊與投保資訊後,“基本上,他們每次開房過後,就形成一單保單”。男子則回應,妻子說法有些誇大,“開房後就下單的,大概就十單吧”。
此前,法院已就贈與合同糾紛、名譽權糾紛作出生效判決,均認定男子與保險業務員存在不正當交往關係,並判令業務員返還約90萬元的不當贈與法律。業務員對判決不服,已申請再審。
庭審中,阿麗不承認自身和阿國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稱“微信聊天中,幾筆特殊轉賬,並不能證明雙方存在不正當交往關係”法律。但阿國承認,他和阿麗在一起期間,開房達180多次。
“法律上有哪一條說不允許我們去酒店談業務的?”今年8月,阿麗告訴紅星新聞,“說我和阿國存在不正當交往關係,這是他們的猜測,是主觀臆斷,要講究證據法律。”
目前,男子妻子向保險公司、男子及業務員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相關保險合同無效並全額退還保費法律。保險公司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男子自2017年起持續購買該公司產品,持續繳費、多次貸款等行為,充分證明其投保決策系“經過長期、反覆確認的理性行為”,而非原告阿珍所主張的“被誘導”或“一時衝動”。
“不正當交往關係”被確定後,千萬投保是否還有效?這是仍有待法院最終落錘和定調的真問題法律。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
來源法律: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