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清單”制度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印發《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汽車。其中提出,試點期內,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試點工作,建立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清單”制度,實現“試點清單”產品安全規範進口。採用“試點清單”方式釋出試點企業和進口研發測試用產品,原則上每半年動態調整1次。

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精神,加快建設國際經濟中心、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科技創新中心,聚焦重點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升我市汽車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增強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有序推進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汽車

一、試點內容

試點期內,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試點工作,建立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清單”(以下簡稱“試點清單”)制度,實現“試點清單”產品安全規範進口汽車。採用“試點清單”方式釋出試點企業和進口研發測試用產品,原則上每半年動態調整1次。

二、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商務委牽頭,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多部門參與的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聯合推進機制,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由市商務委承擔汽車

(二)確定試點企業及產品

相關企業要按照規定向市商務委提出進入“試點清單”的申請,聯合推進機制認定後,經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成員單位聯合發文確認並公佈汽車

1.“試點清單”由試點企業和試點產品(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組成,每家試點企業與試點產品一一對應汽車

2.試點企業須為依法註冊、工廠設在上海市的汽車整車或配套零部件生產企業,應具備研發測試相匹配的業務規模、研發測試能力和經驗,具備相關試點產品進口、使用、處置全流程追溯管理制度或資訊化系統,有良好信用記錄,無嚴重失信行為汽車

3.試點企業應以查詢問題、改進技術、提升自身產品國際競爭力為原則申請進口本企業生產或裝配出口返廠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種類、規格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同一規格型號產品每年可進口不超過80臺、套、件,同一企業的不同規格型號產品每年進口總量不超過800臺、套、件汽車

4.試點企業須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研發測試用產品的進口管理工作,建立使用臺賬,並承諾只限於研發測試用途,不得出現出售、贈予、交換或其他變更試點產品所有權和用途的行為,並嚴格按照規範進行管理和無害化銷燬處理汽車

5.試點企業應嚴格遵守本方案之規定,不得出現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試點資格,試點期內不得再次申請,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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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稽覈管理

1.試點企業和試點產品的申請汽車。申請試點的汽車整車或配套零部件生產企業若有進口研發需求,向市商務委提出試點申請,提交申請報告(需提供可追溯的識別碼確保進口產品為自產或裝配零部件)。

2.試點企業和試點產品的稽覈確定汽車。市商務委組織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評審,確定試點企業及試點產品名單。試點企業、試點產品名單內的相關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在核定數量內進口時作為科學研究用樣品管理。

3.試點企業申報進口汽車。試點企業嚴格在“試點清單”列明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範圍內進行進口申報,並在進口後及時將貨物情況報市商務委備案。

4.事中事後監管汽車。聯合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加強聯動,共同推進試點工作,放大試點帶動效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明確產業發展進口需求,確認進口產品研發測試屬性,公佈“試點清單”企業及產品,對於核定數量內的產品進口實施口岸監管和放行,督促試點企業落實廢舊關鍵零部件汙染環境防治措施。各試點企業所在區、臨港新片區等相關區域管理部門做好“試點清單”企業的屬地監管。

三、保障措施

夯實企業主體責任汽車。試點企業承諾汽車研發測試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後不會安裝在機動車輛上進行銷售,也不屬於國外傾銷固體廢物的範疇,不會產生廢品汙染環境,承擔如實申報、規範使用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以及屬地監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試點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密切協作配合,積極開拓創新,推動試點工作任務完成。嚴把監管風險。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資訊共享,共同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堅決防範非研發測試用途廢舊汽車零部件流入,嚴禁“洋垃圾”進口。若試點企業出現上述情況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本試點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兩年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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