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自願放棄繼承將已故父親房產留給母親,母親卻把房子“賣”給大女兒,法院判了

因為一套房產,母親與三個女兒發生矛盾糾紛房產。在得知母親以買賣的形式將房產變更登記在大女兒名下後,其餘兩個女兒心生不滿,為此拒絕贍養母親。無奈之下,母親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要求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面對這起家事糾紛,法院會如何裁判?近日,廣東法院2025年度十大多元解紛案例釋出,這一案例入選房產

梁某與胡甲系夫妻,兩人育有胡乙、胡丙、胡丁三個女兒房產。父親胡甲去世後,三個女兒都表示放棄對父親名下一套房屋份額的繼承權,確定由母親梁某繼承並居住。

之後,母親梁某與大女兒胡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買賣形式將房屋變更登記至大女兒胡乙的名下房產。對此,胡丙、胡丁兩人提出異議,三姐妹就此因房屋分配問題產生矛盾,爭執激化後都不願支付母親的贍養費,母親梁某因此處於無人贍養的尷尬境地。

無奈之下,梁某遂訴至法院,表示自己沒有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未與長女簽過房屋買賣合同,也未收到購房款,請求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產

番禺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考慮到案件背後涉及老人贍養問題,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委託人民調解員先行調解房產。起初,梁某一度要求撤訴。

法院審查認為,梁某可能受壓力影響,為此沒有簡單同意撤訴,而是指導調解員繼續調處房產。一方面,依靠“背靠背”調解方式,對胡乙開展倫理教育,強調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而贍養母親不僅是子女的道德責任,更是法律賦予的不可推卸的義務,以此喚醒胡乙內心深處的家庭責任感和親情意識。

同時,對梁某以及胡丙、胡丁釋明法理,明確指出梁某作為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依法享有處分房屋的權利房產。其次,展開“面對面”溝通,以親情感召三個女兒,最終,三個女兒承諾將按月輪流照顧母親梁某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疾病護理,並就房屋的歸屬和補償款項達成調解協議。此外,府院聯合發力,法院聯動司法行政部門、民政部門、鎮政府開展回訪,組織簽訂贍養協議,共同守護“夕陽紅”。

法院指出,本案表面系老年人與子女之間因房屋所有權歸屬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實則折射出老年人與眾子女之間的贍養矛盾房產。若直接判決,雖於法有據,但難以妥善化解家庭內在矛盾,亦無法充分保障老年人贍養權益。法院敏銳發現案件背後癥結,沒有簡單同意撤訴,而是立足“解法結”更“解心結”,指導人民調解員將“背靠背”釋法與“面對面”感召相結合,對老年人及其子女進行教育引導,既實質化解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又從根本上解決背後的贍養難題,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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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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