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原書記、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原局長 王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教育。
經查,王巖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 接受保姆式服務;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專案承包、採礦證續簽、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教育。
王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教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 經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巖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來源教育:安徽紀檢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