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山警方通報“辱罵遊客”事件,言語霸凌也要承擔法律代價

極目新聞評論員 程曼詩

女遊客拍照時遭男子糾纏並辱罵,青島警方最新通報:施某某(男,41歲),患雙相情感障礙,目前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發作,被拘10日法律

嶗山警方通報“辱罵遊客”事件,言語霸凌也要承擔法律代價

警方通報

嶗山警方快速介入調查,釋出二次通報,釐清事件全貌,給出明確處置結果,回應當事人訴求,也向社會傳遞出鮮明的法治態度法律

通報顯示,違法行為人存在雙相情感障礙相關情況,但這並不等於可以肆意侵害他人權益法律。依據權威司法實踐,患有精神類疾病,不是肆意辱罵他人的“免罪金牌”。本次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當日送拘留所執行,既是對惡劣行為的懲戒約束,也兼顧到其自身的病症干預,法理與情理兼顧。

很多人覺得,當眾辱罵只是口頭爭執,算不上多大事法律。言語暴力帶來的傷害,往往看不見、摸不著。當眾的惡語相向,會給受害者留下長久的心理陰影,這種精神傷害,有時並不亞於肢體衝突。公共公園屬於大眾共享的公共場所,每個人都享有休閒遊玩的權利,誰也不能把個人情緒,轉嫁發洩到陌生人身上。

公共場合,尊重他人即是尊重自己法律。情緒失控不能成為冒犯別人的藉口,精神疾患也不是突破行為邊界的理由。嶗山警方快速徹查,讓真相大白於公眾,既給涉事當事人一個清晰的交代,也向全社會釋放明確訊號:公共空間有規矩,言語霸凌同樣要承擔法律代價。

這件事也提醒每一個人,剋制戾氣、守住言行底線法律。人人恪守邊界,公共生活才會多一份安寧與安全感。

(來源法律: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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