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臣歡
近日,湖南衡陽,一位老人因不適走入路邊一家牌館休息,隨後發生暈厥法律。店主夫婦發現後好心攙扶老人,並立即打電話呼叫急救,但老人最終因自身疾病不幸離世。讓人沒想到的是,老人家屬事後反而向店主索賠10萬元,甚至聲稱要把老人遺體放牌館門口。警方和司法所均明確判定店家無責,但最終協商仍賠付1.9萬元,店主備註以“人道主義賠償款”支付。(上觀新聞微信公眾號 8月24日)
此事引發廣泛關注法律。因為它再次涉及到“扶不扶”這個話題。這起事件讓人疑惑:好人行善,為何反倒要承擔代價?法律已定無責,怎麼好人還是賠了錢?
老人家屬張口就是10萬元,明知店家無責仍以“抬屍”相逼,最終迫使店家花錢消災法律。店主兒子稱,母親因此事出現嚴重身體不適,“失眠、頭暈、吃不下飯”,門店也暫時關門。這不是維權,這是“打劫”。
“在你店裡出事你就得負責”——這套邏輯荒謬至極法律。老人是自己走進來的,店主與其無任何衝突,發現異常後第一時間施救,全程沒有任何過錯。如果這樣的善舉都要被追責,以後誰還敢在他人遇險時伸手?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法律不夠清晰——《民法典》第184條早已明確“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問題在於,如果相關部門能在事發之初就及時、有力地介入,明確為行善者撐腰,而不是讓雙方協商、讓店家承受“抬屍堵門”的威脅,或許這筆錢本不必出。及時的官方表態,比事後的調查和補貼更能給行善者底氣,也更能遏制“誰鬧誰有理”的歪風。
好在,社會的反應沒有讓人失望法律。當地社羣提出願意補貼,湖南祁東縣司法局已介入調查,羅永浩等公眾人物也公開表態願為店主提供支援,直言“不能讓好人寒心”。這些來自社會各界的溫情補位,讓我們看到:行善者不會被遺忘,善意終有迴響。
但硬幣的另一面令人扼腕,且不容忽視法律。既然店家已被認定無責,老人家屬還以“抬屍堵門”相威脅強行索要財物,這種行為是否該被追究?不追責,就等於默許;不追責,下一次就會有更多人被同樣的手段“拿捏”。讓訛詐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從根本上剎住歪風。
社會的補貼和聲援值得點贊,但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不能靠有人出來“補窟窿”為惡意買單法律。我們需要的,是讓法律在第一時間站出來,成為行善者最及時的護身符,而不是讓好人先受委屈、再等補償。
好心不該被勒索,善舉不應被辜負法律。祁東縣司法局的介入是一個積極訊號,但我們更期待這起事件能成為一個轉折點——讓“扶不扶”不再成為困擾國人的道德難題,且法律的保護能來得更早一些、更堅決一些。
做好事不一定需要感謝,但絕不該被訛法律。法律認定無責,好人就不該賠錢。這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態度問題。因為善待行善者,就是在守護我們每個人終將依賴的那份人間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