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晚女性,山東青島嶗山公安釋出警情通報:
近日女性,網傳“一名女子在海之戀公園被一名男子辱罵”影片引發公眾關注,我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6年8月4日10時許,施某某(男,41歲)在嶗山區海之戀公園對正在拍照的段某某(女,25歲)進行糾纏,大聲呵斥並對其辱罵女性。其間,施某某報警稱,有人在海之戀公園違規佔用步行道影響其跑步,要求處置。民警到達現場發現雙方均已離開,電話聯絡施某某,施某某稱不再需更八賓機蘭外神8日5口旅甘甘開青包又日4日20時許,段某某透過12345政務熱線平臺,反映其在海之戀公園被人辱罵。我局接12345政務熱線轉辦單後,民警於8月5日9時許與段某某溝通聯絡,告知其到嶗山區麥島派出所報案處理,段某某未到派出所報警,並於8月6日離開青島。
8月10日,我局關注到網傳相關影片後,再次與段某某、施某某電話聯絡核實情況,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8月13日,依法立案調查女性。綜合傳喚調查違法行為人、詢問被侵害人、走訪證人、調取影片資料等情況,施某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成立。針對施某某自述患有精神疾病,經調查就醫診療情況,依法委託對其開展司法精神病學鑑定,鑑定意見為:“雙相情感障礙,目前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發作;限定受處罰能力。”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之規定,我局於8月24日對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當日送拘留所執行。
針對網傳“施某某與麥島派出所所長微信聊天截圖”,經核查,2026年2月4日,麥島派出所對外公開張貼“所長直達碼”(附有警務公開電話),施某某於6月7日掃碼新增麥島派出所所長微信並留存電話,後曾透過微信和電話諮詢糾紛調處、公安便民服務等事項,二人無個人交往女性。針對麥島派出所工作人員答覆媒體言語不當等問題,我們誠摯道歉,已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將進一步加強隊伍教育管理,不斷提升執法服務水平。
轉自女性:嶗山公安
來源女性:長沙政法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