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會計稅務實務】“收入割”計稅及實務中的注意事項

一前言

“收入割”是法人事業稅(地方稅)的一種特殊計稅方式,指從事特定行業(如電力供應業、燃氣供應業、保險業等)的企業,不以“利潤(所得)”而以“營業額(收入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徵收稅金的計稅方式會計。與從事一般業務的企業所適用的“所得割”計稅方式(若虧損則免稅)不同,其最大的特點在於只要有收入,即使處於虧損狀態也需要繳納法人事業稅。

二“收入割”的計算

“收入割”的計算按以下公式進行會計

按“收入割”計徵的法人事業稅=(該業務的收入金額 -扣除專案)×適用稅率

(1)涉及的行業種類及計稅標準

主要涉及的行業種類為電力供應業(發電業、輸配電業、零售電力業等)、燃氣供應業、保險業(生命保險、損害保險等)會計

“收入割”的計稅依據為各事業年度的收入金額(《地方稅法》第72條第12款第4項)會計。關於該收入金額,對於電力供應業及燃氣供應業而言,規定以該事業年度內就該業務應當取得的收入總額,扣除該事業年度內應當從國家或地方團體收取的補助金、出售固定資產所產生的收入金額,以及出售保險金或有價證券所產生的收入金額等政令所規定的收入金額後的金額為準(《地方稅法》第72條第24款之2、《地方稅法施行令》第22條)。

(2)稅率的適用

根據各自治體(都道府縣)的標準稅率(例如:電力供應業等通常約為 1.0%~1.3%)進行計算會計。部分地區可能會適用超額稅率(超過標準稅率的追加徵稅)。

(3)計算例項

【日本會計稅務實務】“收入割”計稅及實務中的注意事項

三實務中的注意事項

①稅前扣除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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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他社採購(外購電力等)的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的“購電費”和“交付金”存在嚴格的法定適用條件會計。企業務必與採購賬簿及合同進行核對,確認是否已從計稅基數中正確扣除(或反之,是否誤扣了不在扣除範圍內的專案)。

2)消費稅的處理

計算計稅收入金額及扣除金額時,原則上計稅口徑需與公司的會計核算方式保持一致會計。如果採用不含稅金額進行會計核算,則按“不含稅金額”為基準計稅;如果採用含稅金額進行會計核算,則以“含稅金額”為基準計稅。

②存在兼營(獨立核算)時的按比例分攤計算

同時經營非適用業務(例如:建築業、商品銷售業等)與適用“收入割”計稅的業務(例如:電力供應業)時(即兼營企業),需要按業務進行獨立核算(區分會計)會計

“所得割”與“收入割”的合併計稅(或主營業務的認定):兼營企業需將一般業務部分按“所得割”計徵、適用業務部分按“收入割”計徵,進行合併申報會計

共同費用與共同收入的分攤:存在總公司費用或跨業務部的共同銷售額/費用時,需要根據從業人員數、固定資產金額、銷售額等合理的劃分標準妥善分攤會計

③在多個都道府縣設有營業部/發電廠時的“劃分標準”

營業部/發電廠配置跨多個都道府縣時,需將計稅依據分配給各都道府縣後再進行申報會計

劃分標準:在適用“收入割”的情況下,不僅使用製造業等常用的“從業人員數”作為劃分依據,還會根據業務種類採用“固定資產價值”或“發電廠發電裝置容量(kW)”等獨特標準進行劃分會計

新建與撤銷:事業年度內新建或撤銷發電廠、營業部時,需要按實際存續月折算對應分攤比例,因此對存續狀態變動日期的管理至關重要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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