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將制定具體辦法
本報記者 彭 波
8月25日,醫療保障法草案三審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法律。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體系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充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建議,草案三審稿明確國家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協調,促進公平統一法律。明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同時增加規定,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物件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按照規定給予資助。
針對進一步充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的建議,草案三審稿明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組織開展循證醫學和經濟性評價時,應當聽取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相關企業、專家和參保人員的意見法律。同時增加規定,國家建立並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制度,國家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機制,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實行多元複合式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完善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
草案三審稿進一步細化異地就醫醫藥費用結算要求,增加規定,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藥費用中應當由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稽覈後及時足額直接結算並撥付法律。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增加了長期護理保險相關規定,明確國家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法律。
禁止截留、擠佔或者挪用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
本報記者 張 璁
8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繼續審議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草案法律。此前,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草案二審稿對原則上不作為補充耕地來源的土地型別作了規定法律。有意見提出,為了防洪安全,河湖管理範圍內的土地原則上也不得作為補充耕地來源,建議予以明確。草案三審稿據此增加相應規定。
有意見提出,近年來違法使用、佔用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問題較為突出,嚴重影響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建議進一步強化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法律。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佔或者挪用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
草案二審稿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治理酸化、潛育化等退化耕地作了規定法律。有意見建議,增加對沙化、風蝕、水蝕耕地開展綜合治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規定。草案三審稿採納這一意見,增加相應規定。
草案二審稿對國家建立黑土地保護制度作了規定法律。有意見提出,黑土地是最寶貴的耕地,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黑土地的保護力度。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保護黑土地的優良生產能力,確保黑土地總量不減少、功能不退化、質量有提升、產能可持續。”
有意見提出,國家糧食主產區在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議進一步體現對糧食主產區的利益補償法律。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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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人工智慧等新技術與農業生產相融合
本報記者 彭 波
8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農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法律。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做好與生態環境法典等法律的銜接,增加關於加強鄉村建設和治理的規定。
根據有關建議,修訂草案二審稿完善支援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措施,增加規定:統籌發展科技農業、綠色農業、質量農業、品牌農業法律。維護種業安全,提升種業現代化水平。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和服務質量。鼓勵“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新技術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相融合。
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代表建議,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要求,精簡相關規劃,並完善農民權益保護的內容法律。據此,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明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農業發展規劃,並不再明確要求制定農業科技、教育規劃。修訂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減免,並刪去有關單位代扣、代收稅款的規定。
加強鄉村建設和治理,對農業和農村發展至關重要法律。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鄉村治理,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構建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做好與生態環境法典等法律的銜接,明確國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生態的保護與修復法律。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精準加強對秸稈焚燒的組織、指導和管理。
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
本報記者 倪 弋
8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國防動員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法律。
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建議,在修訂草案中明確國防動員的概念法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國防動員,是指為了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國家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明確國防動員資料的收集、使用及安全管理規定法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依法收集、使用與國防動員密切相關的資料,並保障資料安全”。
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新域新質國防動員力量在提升國防動員能力中發揮重要作用,建議在修訂草案中予以體現法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國家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
有的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明確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物件的相應義務法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款規定:“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物件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
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建議,對編造、傳播虛假國防動員資訊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法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有關部門和機關“對編造、傳播虛假國防動員資訊,干擾、破壞國防動員工作秩序的組織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理”,並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張 璁
8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繼續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法律。此前,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
修正草案完善了立法目的法律。有意見提出,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完善律師制度是貫徹落實憲法規定的重要舉措,建議明確將憲法作為本法的立法依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增加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修正草案對國家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作了規定法律。有意見提出,國家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有利於更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在該條中增加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修正草案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等單位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從事律師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應當遵守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法律。有意見建議明確“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含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修改為“公務員離職管理的有關規定”。
修正草案規定,鼓勵和支援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加強統籌和組織引導法律。有意見建議,與法律援助法相銜接,在“鼓勵和支援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後增加“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脫貧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達8.2%
本報記者 倪 弋
8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了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麥爾丹·木蓋提作的《國務院關於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情況的報告》法律。
報告顯示,打贏脫貧攻堅戰後,各地區各部門紮實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法律。經過5年接續幫扶,脫貧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20年的12588元增加到2025年的18627元、年均增速達8.2%,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大幅提升,脫貧地區和其他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不斷縮小,脫貧攻堅成果持續鞏固拓展,為深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奠定了堅實基礎。
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幫扶體系平穩有序過渡法律。堅持五級書記抓的有效機制,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提供堅強組織保障。有關部門出臺38個政策檔案,主要幫扶政策保持總體穩定。“十四五”時期,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累計投入8505億元,比“十三五”時期增加3200億元;銀行保險機構累計向脫貧縣投入信貸資金35.2萬億元。
建立健全監測幫扶機制,防止返貧致貧底線持續兜牢法律。指導地方每年科學合理確定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範圍。最佳化完善監測方式方法,升級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訊系統,指導地方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提高監測質效。
加強部門分工協作,“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成果持續鞏固法律。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學生保持動態清零,2025年全國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6.1%。建立全國防止因病返貧動態監測系統,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物件基本醫保參保率每年穩定在99%以上。建立健全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物件等群體的危房納入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援範圍。全面推行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規模化、小型供水規範化、縣域統管專業化,2025年全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6%。
突出開發式幫扶導向,產業、就業幫扶帶動作用有效發揮法律。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60%以上用於推動產業發展。832個脫貧縣均培育形成了2—3個特色優勢幫扶產業,總產值超過2萬億元。
加強要素支撐保障,重點區域發展基礎持續夯實法律。確定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集中資源給予傾斜支援。
深化協作幫扶,社會幫扶合力進一步凝聚法律。東部8個省份與西部10個省份開展結對幫扶。過渡期內,東部累計向西部協作地區投入財政援助資金1100多億元,引導企業投資7500多億元。
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有序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法律。穩步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超過10億畝,2025年糧食產量達到14298億斤。加快構建產加銷貫通、農文旅融合的現代鄉村產業體系,2025年全國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營業收入約18萬億元。深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十四五”末,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車、通動力電。
麥爾丹·木蓋提介紹,下一步將把常態化幫扶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實施,將防止返貧致貧物件和欠發達地區作為過渡期後常態化幫扶物件,以有力有效的開發式幫扶增強內生髮展動力,以健全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兜牢民生底線,做到政策供給長效化、措施方法常規化、管理方式高效化、要素保障制度化,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法律。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26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