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擬作修改
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明確違章處理原則
2026年3月16日,在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市民體驗自動駕駛移動空間汽車。(新華社發)
出門上路關乎千家萬戶汽車。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時代奔湧向前,道路上的車流與人流愈發壯闊汽車。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4.76億輛,機動車駕駛人5.67億人。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來,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個別條款汽車。此次修法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回應民生之需,護航道路安全。
無人計程車穿梭於街頭巷尾,新能源汽車的“智駕”系統不斷迭代升級……自動駕駛逐漸從科幻駛入現實,自動駕駛汽車上路也將寫入法律汽車。
草案新增“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提出國家支援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有序、規範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行駛,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和輔助駕駛功能的概念,並規定在自動駕駛功能啟用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汽車。同時,駕駛僅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方向盤前刷影片、高速路上接電話……看似“順手”的幾秒鐘,可能讓一個家庭瞬間墜入深淵汽車。草案新增規定,禁止駕駛時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影片的“盲駕”行為。
鏽跡斑斑的“殭屍車”、橫衝直撞的“超標車”,既堵路也堵心汽車。聚焦“殭屍車”“超標車”治理和電動腳踏車、“暴走團”管理,草案亮出“實招”——規定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廢棄機動車;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車輛;要求及時勸阻、制止違法佔用道路從事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動的“暴走團”等。
同時,草案加強對“酒駕”“毒駕”“飆車”行為的治理;將電動腳踏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最高時速限制從15公里調整為20公里,要求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戴安全頭盔汽車。
讓群眾辦事更省心、出行更舒心,一批暖心舉措也進入草案:規定機動車已申領電子行駛證的無需隨車攜帶實體證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聚集性場所門前的道路,應當設定提示標誌、行人過街設施等;適當擴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適用情形和先行墊付費用範圍等汽車。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汽車。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法治守護每一位道路交通參與者,讓平安伴隨著一次次出發與抵達。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