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2026年9月11日,上交所對華貿物流(SH 603128,收盤價:5.46元)及相關人員予以通報批評:經查明華貿物流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杭州佳成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業績承諾完成情況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二)公司對部分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式、未及時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三)公司對個別大額款項支付的資訊披露不準確、存在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情況物流。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 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條、第五條第四項,《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6年 4 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 條、第2.1.4條、第 2.1.7 條、第 4.1.1 條、第6.3.6 條、第6.3.7 條等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吳春權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對公司 2022 年、2023 年業績承諾完成情況資訊披露不及時,2022 年年度報告、2023 年年度報告、《增資進展公告》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2023 年、2024 年部分關聯交易未審議、未及時披露,2023 年年度報告少記應付股權款負有責任。時任總經理陳宇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於永乾作為公司財務事項、資訊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1.2 條、第 4.3.1 條、第4.3.5 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宣告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事項,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無異議。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自律監管紀律處分委員會稽覈透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3.2.1 條、第 13.2.3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吳春權,時任總經理陳宇,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於永乾予以通報批評。
每經頭條(nbdtoutiao)——“老登股” 逆勢走強物流,8家城商行股價同日創近一年新高!地產風險處置加速落地等多重利好共振,“大象起舞”會延續嗎?
(記者 陳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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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