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學生註冊語音主播賬號並打賞11萬元,平臺被判退款9萬元

一名12歲的小學生瞞著家長註冊網路直播賬號,在短短不到半年時間,透過父母名下微信賬戶累計向平臺充值11萬元小學。家長髮現後當即要求平臺退款,但遭到拒絕。近日,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結了這起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判決平臺承擔85%退款責任,即退回9萬餘元。

一小學生註冊語音主播賬號並打賞11萬元,平臺被判退款9萬元

12歲女生打賞平臺11萬元

家長髮現後要求退款

某軟體公司開發某語音直播交友App,後與某科技公司共同運營小學。12歲的小學生小雅,瞞著家長使用父親的手機號註冊了多個平臺賬號,其中部分賬號使用父親身份證件實名認證並人臉識別,開通了聲音主播許可權,累計直播46次,另有部分賬號並未實名認證,但實際產生了直播流水與收益結算。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間,小雅透過父母名下微信賬戶累計向平臺充值11萬元,充值時間多集中於放學後、夜間及寒假小學。因沉迷語音交友,小雅於2024年2月至4月休學在家,身心健康受到明顯影響。家長髮現其手機內有大量平臺聊天、直播連麥截圖,以及小雅在微信聊天中提及休學、在平臺直播等內容。

同時,家長髮現小雅存在大額消費記錄,收款方為某科技公司和某軟體公司,後於2024年3月向平臺申請退款小學。平臺隨即凍結賬號,但以賬號實名認證為成年人、直播聲音為成年男性為由拒絕退款。無奈之下,小雅遂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平臺返還全部充值款。

面對控訴,某科技公司辯稱,案涉賬號是由成年人使用,之前在接到家長投訴時核查過這個賬號的直播記錄為成年男性聲音,現因相關音訊已超出180天保管期限無法提供小學。此外,充值金額僅為6萬元,並非小雅控訴的11萬元。如需承擔退款責任,自願一併承擔某軟體公司應承擔的退款責任。

究竟充值行為是否由未成年人小雅實際實施,充值金額到底是多少?這成為本案庭審爭議焦點小學。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後判決某科技公司向小雅返還充值款9萬餘元。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表示,從充值時間來看,充值行為發生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充值時段多為放學傍晚、晚間及寒假,與小雅作為學生的作息相吻合小學。且小雅在2024年2月至4月未到學校上學,其與他人的聊天記錄中也提及休學、在平臺直播等內容,據此可認定案涉充值行為系由小雅所為存在高度蓋然性。從充值金額、頻率來看,短時間內充值數萬元,亦更符合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的特點。賬號開通了聲音主播功能,某科技公司能夠掌握賬號內直播聲音的相關特徵、內容等,其聲稱在接到家長投訴時,曾調取過相關直播記錄顯示為成年男子的聲音,當時即應知曉存在爭議並妥善儲存相關證據,其以相關證據資料已超過常規保管期限為由主張無需提供,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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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充值金額,小雅已提交11萬元的微信支付訂單記錄,但因平臺凍結賬號,導致其客觀上無法就相關款項是否充值至本人賬戶進一步舉證小學。而平臺方保管、控制相關充值資料,應能根據小雅提供的微信支付訂單逐一核查,其主張金額存在差額,但未提交對應資金明細予以反駁,經法院責令補充後仍未提供,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據此採信小雅提供的充值金額11萬元作為定案依據。

法院判決平臺承擔85%退款責任

綜合雙方過錯程度,法院判決平臺承擔85%退款責任小學

具體分析原因,一方面,平臺未盡到主播真實身份的稽覈義務,存在明顯過錯小學。根據《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平臺應採取面談、錄製通話影片等有效方式對主播身份進行核實。本案中,案涉賬號實名認證人員為成年男子,並開通了聲音主播功能實際進行過直播數十次,小雅作為一名未成年女孩,其聲音與成年男性的聲音有明顯區別,平臺未予識別,表明其未採取足夠的技術或人工巡查措施對賬號的實際使用主體進行身份核實,也未盡可能在技術和流程規範方面採取充分措施預防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的身份進行充值、消費,存在明顯過錯,該過錯行為是小雅發生案涉充值行為的主要原因。

再者,平臺未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定義務,存在重大過錯小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但本案中不僅存在未成年人冒用成人身份註冊主播的情形,甚至出現未實名認證賬號即可開播並結算收益的情況,某科技公司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導致未成年人小雅註冊了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併產生了充值、消費行為,存在重大過錯。

此外,小雅的監護人對身份證件、支付賬戶的保管以及日常教育引導有所疏忽,未及時察覺大額消費情況,並曾協助完成人臉識別驗證,對損害的發生亦有一定過錯小學

為此,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和損失情況,法院酌定平臺按85%的比例承擔退款責任,向小雅退還9萬餘元小學

釋疑解惑

為何判決平臺承擔較高退款責任

實名認證是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第一道關口,但完成認證不等於防護義務已經盡到小學。經辦法官朱曉瑾指出,以語音直播為代表的網路表演經營平臺構建了一個即時互動、帶有表演性質的社交空間,未成年人身處其中面臨的身心風險更為複雜和隱蔽,因此平臺在未成年人保護上應承擔更為主動的主體責任。

至於退款責任的比例,需結合個案中雙方過錯程度、平臺服務特性等因素綜合認定,並無固定標準小學。本案判決平臺承擔較高比例的退款責任,主要基於兩方面考量——

一是平臺的實名認證流於形式小學。作為主營語音直播服務的平臺,本應透過面談、錄製通話影片等有效方式核實音訊主播的真實身份,透過技術、人工等巡查、監控手段對音訊內容進行核實,卻對實名資訊與實際開播人明顯不符,而且開播達數十次的異常情況未予識別,實名防控機制明顯缺失;

二是平臺突破主播准入的法定紅線小學。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為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案涉平臺不僅未有效攔截冒用身份的未成年人主播,更出現未實名認證賬號即可開播結算的管理漏洞,過錯明顯。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小學:章程 通訊員:廣互宣

來源小學: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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