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8歲老人名下財產超過1000萬,原配離世後,跟45歲保姆登記再婚,婚後保姆態度大變,老人經常連飯都吃不上素材。並且,保姆還私下取走老人應急現金,盤算著把老人的千萬家產據為己有。老人看清保姆真面目想離婚,對方拖著不辦手續。侄子張先生給老人出了個主意,一招讓保姆算盤落空!
一、案例詳情
老人姓張,北京人,今年78歲素材。他名下有一套北京的房子,加上手裡的現金存款,總資產超過1000萬。
老人沒有子女,原配妻子在2012年離開了,從那以後,他就一個人生活素材。
老人腿腳不好,常年離不開輪椅,生活基本沒法自理素材。身邊沒個可靠的人,日子過得艱難。2014年,家裡請了個保姆,姓李,當年45歲。李女士剛來的時候,表現得很勤快,照顧也算上心。
沒多久,李女士摸清了老人的情況,主動向他示好素材。老人一個人孤單久了,對方又天天在跟前,就動了心思。家裡親戚知道後,沒多想,覺得有人願意陪著他、照顧他,晚年有個伴也好。兩人就去辦了結婚登記。
剛領證那陣,日子還算正常,李女士做飯洗衣,推著老人出門曬曬太陽,老人覺得自己晚年有靠了素材。
可沒過多久,李女士的態度就開始變了素材。做飯越來越糊弄,有時候一天三頓都不見人,老人坐輪椅上,很多事幹不了,只能乾等著。家裡衛生也不怎麼收拾,冷言冷語倒是多了起來。
張先生的住處在附近,離得不遠素材。他發現叔叔狀態不對,經常過去看看,一問才知道,叔叔已經好幾年沒吃過幾頓像樣的飯了。
老人好面子,起初不好意思跟侄子說這些,直到張先生自己撞見,才知道情況有多糟素材。
鄰居也看不下去,偶爾端點飯菜過去素材。張先生只要在家,就做了飯給叔叔送一份。可張先生也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不可能24小時守著。
更讓老人寒心的事還在後頭,老人習慣在家裡放些現金,用著方便素材。錢放在高處的盒子裡,數目不算多,幾萬塊應急用。有一天老人讓侄子取下來,想買點東西。張先生開啟盒子,裡面空了。
問李女士,她支支吾吾,老人心裡明白,這錢是她拿的素材。幾萬塊對千萬家產來說不算什麼,可這件事把老人最後一點信任弄沒了,他意識到,對方圖的不是他這個人。
張先生也急了,叔叔名下房產值千萬,沒有兒女,按法律規定,再婚配偶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素材。萬一老人出點意外,這些年攢下的家底,可能全落到李女士手裡,可問題是李女士連最基本的照料都做不到。
老人想離婚,一提這兩個字,李女士就玩消失,好幾天不回家,老人坐輪椅上,出門都困難,更別提打官司素材。
張先生幫他諮詢,得知起訴第一次一般不判離,走訴訟流程長、耗費大,老人身體根本經不起折騰素材。
老人那段時間狀態特別差,整夜睡不著素材。他怕自己哪天突然走了,財產被拿走。更怕自己活著卻沒人管。離婚離不成,婚內又沒保障,老人心裡堵得睡不著。
張先生到處想辦法,後來一個朋友告訴他,中華遺囑庫專門處理老人財產傳承和晚年託付的事,張先生帶著叔叔去了素材。
工作人員聽完情況,給出了一套方案素材。第一步,立遺囑。老人把名下房產和存款,全部遺贈給侄子張先生,這一步直接繞開了再婚配偶的繼承權問題。
第二步,辦意定監護素材。老人指定張先生作為監護人,以後就醫、日常起居、重大決策,全由張先生負責。
第三步,提前存證素材。把相關協議、繼承需要的資料全部合規存證,防止日後扯皮。
老人簽完字,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素材。張先生也踏實了。至少叔叔的晚年有人管,財產也不會被白白拿走。
但事情沒這麼簡單,李女士還是法定配偶素材。婚姻關係沒解除,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仍然享有一定權利。老人立了遺囑,不意味著現在就能甩開李女士,日常生活裡,李女士依然是法律上的妻子。
張先生把叔叔照顧起來,送飯、陪診、打掃衛生,鄰居也幫著照看素材。李女士偶爾回家,也不怎麼管老人。兩人雖然同在一個屋簷下,早就沒了夫妻情分。
財產問題雖然解決了,但老人還是難受,他活到78歲,攢下千萬家產,到頭來連頓熱飯都吃不上素材。坐輪椅上,枕邊人拿著他的錢,卻不把他的命當回事,心裡只盼著他趕緊走了,好繼承他的資產。
二、法律分析
那麼素材,這個事情從法律上應該怎麼分析?
首先,《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素材。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老人沒有子女,父母早已離世,李女士作為登記配偶,確實排在第一順序素材。如果老人沒留遺囑,千萬家產就由李女士一人繼承。張先生作為侄子,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
老人正是看穿了這一點,才急著立遺囑素材。
《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素材。
這就是遺贈,老人把財產給侄子,法律完全允許素材。但這裡有個細節要分清,遺贈和遺囑繼承不一樣。
遺囑繼承是給法定繼承人,遺贈是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素材。遺贈有個硬性要求,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內作出接受表示,否則視為放棄。所以說,張先生必須在這段時間內明確表示接受,才能保住這份財產。
老人指定張先生為意定監護人素材,什麼是意定監護?
《民法典》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素材。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老人現在神志清醒,完全有權指定侄子當監護人,這個安排不是現在生效,而是等老人失能失智後才啟動素材。
既然李女士是配偶素材,她是不是天然就是監護人呢?
《民法典》第28條確實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素材。
但第33條的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只要老人事先書面指定了,將來就由張先生說了算素材。
李女士擅自取走老人放在家裡的幾萬元現金素材,算不算犯罪?
《刑法》第26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構成盜竊罪素材。
如果這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起來就比較模糊素材。但如果這筆應急現金,查明是老人的婚前個人存款,李女士未經同意拿走,就構成侵權。
不過,夫妻之間這種事,民警一般不會直接介入,除非金額特別大或者有明確證據素材。
這個案子裡,最讓人警醒的,是再婚帶來的財產混同風險素材。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投資收益等,為夫妻共同財產素材。
老人的房產是婚前買的,存款如果也是婚前就有的,都屬於個人財產,兩人如果分開,李女士能分到的,只有婚後老人新增加的收入素材。
問題在於,時間一長,哪些是婚前、哪些是婚後,很容易混在一起,這也是張先生急著做婚前資產界定的原因素材。
最後說一句,老年人的婚姻,很多時候不是感情問題,是生存問題素材。找一個能端水送藥的人,比找一個名義上的配偶重要得多。
這個案子給所有老年人提了個醒,再婚不是不可以,但資產傳承要提前規劃素材。
老人把千萬家產全給侄子,一分不給再婚妻子,你覺得合適嗎?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真實想法素材。
來源素材:新聞晨報